一、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哪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当地的看守所内进行执行。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当地的看守所内进行执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是不会被录入犯罪记录即所谓“案底”之中的。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唯有在人民法院经过公正司法程序且判决结果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生成案底。
而在此种情况发生之前,若检察院对相关犯罪行为作出不起诉处理,那么显然该案件并未进入刑事诉讼流程,因此也就无法产生案底。
当涉事者出现犯罪活动,但在法定情况下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可细化为如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的情况;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达到提起公诉条件或证明力度不足以支撑定罪量刑时,则可以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都管什么
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拘留阶段,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首要的一点是,律师具备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并沟通的合法权利,以了解该事例的基本概貌,并能够向他们提供精确而全面的法律指导,具体包括解释他们所拥有的法定权利以及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律师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利从负责侦查办案的相关机构那里,获取关于犯罪嫌疑人被指控何种罪名及其事例的具体信息,并提出合理且具有实质性的法律建议,如申请相应形式的强制措施更改等。同时,律师还有可能对这些推理调查机关的不合法的推理调查行为展开监督及申诉活动。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应对这一时期内的复杂心理状态,律师也会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以帮助他们保持情绪上的稳定。综述来看,律师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拘留期间的及时介入,无疑将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他们的法定权益,为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当地的看守所内进行执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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