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获得的财产,特别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通常都将按遗产继承的程序来进行分配,以确保公正公平。
然而,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有明确而有效力的遗嘱,那么这些财产将会依据遗嘱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当涉及到法定继承问题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一般都会作为首要顺序的继承人,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配起遗产。
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严重困难并且丧失了工作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应该得到额外的照顾。
另外,对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最大程度的赡养责任或是与其一同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能力和机会去承担赡养责任,却没有进行实际的抚养行为的继承人在此种情况下,在分配遗产之际,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剩余的财产,甚至可能出现财产的短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前财产遗嘱怎么写
在此请公正可靠的法律专家来解释一下婚前财产遗嘱都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首先,遗嘱中应该明确说明立嘱者的个人基本资料,以便将来经由相关人士进行查询确认。
其次,在遗嘱中应明确表达其是否为立嘱者的真实意志反映,这是遗嘱公证过程中的重要审查标准之一。
此外,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状况也应当在其中予以清晰陈述,以便在下一步遗产分配时能有据可依。
与此同时,还应当明确表述出相应的继承人获得的具体比例。
接着,遗嘱中应明确列出遗嘱的执行人,并清楚告知遗嘱的份数。
最后,立嘱者、代书人和目击证人都需要签署姓名,并明确标注签章年月日等相关细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立嘱人丧失了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那么他/她所立下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遗嘱必须完全反映立嘱人真实的意愿,若受到了欺诈、胁迫等因素干扰而产生,则该遗嘱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伪造的遗嘱也是绝对不可承认的。
另外,如果遗嘱遭到了篡改,那么篡改部分将被视为无效部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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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财产遗产分配怎么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公民在生前拥有的财产,无论是个人婚前取得抑或是婚后所获,都应依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原则进行财产分配处理。当遗属拥有遗嘱并符合相关法律效力及要求时,其财产由遗属依遗嘱目次分享所有;但是,若是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财产分配。在法定继承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将平均享有遗产份额。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同样地,如果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经承担起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是与其共同生活的人,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总而言之,在处理婚前财产的遗产分配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遗属遗嘱、各个继承人实际情况等多种要素,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
依法,遗产分配通常公平进行,但遗嘱优先。配偶、子女、父母为首要继承人,特殊困难者可获额外照顾。赡养责任履行者或共同生活者或得多分。反之,未尽赡养责任者可能无遗产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