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诈骗罪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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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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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公私财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伪造身份或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的财物,例如谎称自己有公职权力或夸大拥有的物品;故意制造虚假的紧急情况以博取他人的同情和信任,从而获取财物;承诺无法兑现的服务或商品,诱使他人付款。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诈骗罪

一、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特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公共和私人领域中获得价值较高的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可以视作为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式:首先,行为人可能会通过伪造自身身份或事实,例如声称自己具备处理某项特定事务的公职权力、或者夸大其词地宣称拥有某些稀有贵重物品或资产等方式,从而诱导他人交付财物;

其次,行为人也可能会故意制造出虚假的紧急状况,比如谎称家庭成员突然患上严重疾病需要大量资金救治等,以此来博取他人的同情心和信任;

最后,行为人还可能会向受害者承诺提供一些实际上根本无法兑现的服务或商品,进而诱使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主观有非法占有意图,用虚构或隐瞒手段获公私高价值财物。实践中,表现为伪造身份或事实骗他人财物,如假称有公职权力、夸大拥有物等;故意制造虚假紧急状况博取同情信任;承诺无法兑现的服务或商品诱使对方付款。

二、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依照合约之规定,若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实行所有权占有,而后者未在合约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前者有权依法临时留置该债务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设的财产。

其次,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自愿提供某一特定之财产作为其清偿债务的抵质押品的前提下,如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契约之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此时即可相应地执行抵押权,以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优先变现其自身主张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追偿权和债权

在实践操作中,追偿权的行使往往会出现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中:首先,比如当连带责任人在清偿了其应当负担的那部分债务之后,他就有权利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索;其次,如果保证人在履行完其担保责任之后,同样也拥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至于债权的行使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例如,在合同之债中,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可以通过行使债权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再如,在侵权之债中,受害者有权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的债权请求;又或者在无因管理的情形下,管理者有权向受益人请求偿还因其管理事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等等。然而,在行使这些债权时,我们必须要关注到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总的来说,能否行使追偿权以及债权,需要根据特定的法律关系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依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主观有非法占有意图,用虚构或隐瞒手段获公私高价值财物。实践中,表现为伪造身份或事实骗他人财物,如假称有公职权力、夸大拥有物等;故意制造虚假紧急状况博取同情信任;承诺无法兑现的服务或商品诱使对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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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转包
以下情况属于转包:(1)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回扣者;(2)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程(结构技术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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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东和大房东签订合同为2019年6月30号到期,还没有再续签。但是二手房东和我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这种情况属于合同诈骗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属于合同诈骗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1、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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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非法诈骗罪
[律师回复] 诈骗行为酌情从严惩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哪些情况是属于信用卡诈骗
[律师回复] 1、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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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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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商业欺诈,工商管不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说的情况我觉得可能是误会.据我所知,现在在中关村,M200低配的报价也应该在8000左右,高配要上万。而M211报价仅为7000左右。你说你本想买M211,商家却给了你M200,这我信,因为商家总是会推荐给你不熟悉而且贵的商品(M200比M211贵),而且M200是旧机型,商家想尽快卖出去。但是,你说的M200比M211便宜2000元确实万万不可能的!从现在情况看,你花8000元买了M200,经济上并不吃亏,只不过不是你想要的机型。这种事很常见,下次自己注意就好了。实事求是的说,这不属于商业欺诈。如果有什么别的事,可以给我发站内消息!针对你的补充:这种行为肯定是欺诈,你要是想要求双倍返款举证比较困难,也很麻烦,搞不好要打官司。我建议你要求他们给你换货就行了。证据就是那张发票,还有就是你手里那台机器的序列号。因为每台电脑的序列号是唯一的,而且去总代理也能根据序列号查到每台电脑发货渠道(就是批发给了哪家公司去卖),你只要这么一说他们应该就明白你不是外行,不会欺负你。如果还不行,就找市场的管理员,每个公司都在市场里有押金的,只要有人投诉欺诈,就会被罚款,他们不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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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哥哥,前几年开公司最近倒闭了,为了还债就去刷银行卡,现在还不了了,问一下什么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诈骗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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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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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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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属于合同诈骗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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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保险诈骗罪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并且骗取的保险金很多的情况就属于情况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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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价格欺诈
1、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2、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3、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4、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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