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宣告破产,欠款怎么办
在企业宣告破产后,针对残留债务的处理流程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由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接手掌控公司全部资产,并对这些资本进行详尽的清点与价值评估。
关于未偿还的债务部分,将依据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来完成清偿工作。
一般而言,在优先满足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便按以下特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者拖欠的员工薪资及医疗、伤残补助等相关费用,其次是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其次是破产者拖欠的除上述内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是破产者所欠得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宣告破产应先付什么钱
首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优先清偿职工应得的工资和医疗福利、遭遇工伤或者致残而得到的补偿金额,以及抚慰伤亡家属所需的福利;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付给每位员工应当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向员工支付应当得到的赔偿金;
再者,企业拖欠缴纳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背负的税务债务也需要首先进行偿还;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也是排位在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宣告破产欠款怎么办
在公司对外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关债务偿还问题的处置亦需遵循严格而特定的法律规程。首要步骤为,由破产管理团队接手公司事务,对其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清査、估值及变现程序。针对各类欠款情况则会依据相关法律加以明确区别。具体来讲,有担保权益者将在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至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则依照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相应比例予以清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破产企业拖欠员工们的薪资福利、医疗护理与伤残补贴,或是应当转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基本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给予职工的补偿金等事项,这些理应付予优先处理并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偿还。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务必及时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自身的债权,以便能够积极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之中。然而,最终能够实际清偿的百分比及其具体数额,则完全取决于该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与负债规模这两大关键因素。
在企业破产宣告后,残留债务处理须依法进行。破产管理机关负责接管公司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未偿还债务将按破产法规定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偿还员工薪资、医疗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赔偿金,接着是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最后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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