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期通常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首先,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如判定嫌疑人需面临逮捕,应当在拘留期满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接受审批。
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例如在处理流窜犯罪或多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复杂案件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天。
其次,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拘留期分三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天内提捕,特殊复杂案件可延长一至四天;二是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天;三是人民检察院要在收到逮捕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批捕。这些规定明确了拘留期的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案件可不可以调解
对于需要由被告方主动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持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进行公正调解。
然而在此之外,对于被害人已有明确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侵害其人身及财产权益之行为应依法追责的情况下,若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不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则不适用于调解程序。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刑事案件可以在律师会见吗
在涉及其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之刑事事件中,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传唤进行询问或是实施强制措施之时起,其便享有有权委任辩护人为其权益代表者的权力。辩护人可根据自身权限探视犯罪嫌疑人并与其进行交流沟通。然而,此番会面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通常而言,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持有由律师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其执业范围内签发的证明文件以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律师在与入狱之人会晤过程中,可借机详细了解案情发展状况,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服务等;自事件移交警方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拥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核对核实。值得一提的是,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事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
刑事诉讼拘留期分三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天内提捕,特殊复杂案件可延长一至四天;二是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天;三是人民检察院要在收到逮捕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批捕。这些规定明确了拘留期的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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