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之初,对于涉嫌进行刑事犯罪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安全的人员,所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个人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依法进行询问、调查取证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具体而言,在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摄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审查批捕请求会议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而,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当时即刻开始计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讯问。同时,若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应继续进行拘留情况下,则应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为被释放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而并非处罚性的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按正常流程和节奏完成。如需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与指导。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对涉嫌犯罪或危害治安者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公安机关须依法询问、调查,并在必要时申请逮捕,通常不超过三十七天,特殊情况下可延至三十个工作日。重大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应在七日内作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