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归属之争的权威管辖事项,通常由产生争议之地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得承担调查辨析并予以妥善处理之责任。
一般而言,倘若涉及争议的双方所在地皆归属同一乡(镇)级人民政府管辖范畴之内,则此类问题应交由该乡(镇)级人民政府全权处理;
反之,若争议双方所在地分属不同乡(镇)级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则此等事宜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裁决。
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始终秉持尊重历史事实、关注当下实际情况、维护生产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二、土地权属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本项目由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监管管理。
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改良技术,土地平整项目主要是借助拆迁作业和土方工程对土地表层进行深度改造,旨在清除原有建筑、构筑物以及存在明显高差的不规则地形区,从而满足后续工程建设的特定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土地平整工作往往被视为地面建筑工程及土地整备的重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三、土地权属纠纷法院怎么判
处理土地权属纷争的司法裁决,牵涉到诸多因素。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首要任务是对土地的权属证书、历史使用状况、相关协议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倘若土地权属证书明确且具备权威性,法院通常就会将其视为判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判据标准。然而,若遇到权属证书存疑乃至模糊不清的情况,法院将会审慎筛选并参考各当事人所出示的各种证据,这些证据可能涵盖了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此外,法院也会对相关的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等各类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严谨的审查。当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权属纷争时,法院还需充分考虑集体组织的相关决策和政策规定。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土地权属纷争时,始终坚持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条文,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明确土地的权属归属问题。
土地所有权争议,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处理。同乡镇内争议,由该乡镇政府处理;跨乡镇争议,由县级政府裁决。处理中,我们遵循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障生产生活秩序与社会和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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