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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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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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服务全面免费,职工申请仲裁无需自付任何费用。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工人在面对劳资争议时,能无经济负担地运用法律途径,有效解决与雇主的分歧,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员工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才能立案

一、员工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才能立案

劳动仲裁服务完全免除费用。

职工在提起劳动仲裁之诉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支出。

设立劳动仲裁制度的初衷在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使得他们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借助法律武器,解决与雇佣方之间的矛盾分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员工劳动仲裁公司一般如何处理

首先,应与涉诉员工展开深入对话,争取让他们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其次,针对已有的员工,务必尽快补签正式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签订的情况,应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再次,若贵司的员工人数众多且出现了部分老员工同时提起劳动仲裁的连环效应,建议积极与地方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有效沟通,以求解问题,共同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规定,对新入职的员工一律要求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潜在风险;

如若以上措施全部失败,不得不面临为补偿付出代价,甚至可能走向分离的双重结果。

绝大部分员工在待遇良好且工资未被扣减的前提下都能理智对待,非到万不得已不会采取过激行动。《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员工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内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仲裁请求时效通常应不超过一年。此种时效的计算始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意识到其权益遭受损害之时,确切地说,是从其知晓或应该知晓该情况开始算起。在劳动关系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劳工的仲裁请求时间不应受到一年仲裁期限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工人士应自这一日期开始的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而出现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因此,如果您正面临与劳动仲裁有关的问题,务必要重视时效性,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确保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服务全面免费,职工申请仲裁无需自付任何费用。此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让工人在面对劳资争议时,能无经济负担地运用法律途径,有效解决与雇主的分歧,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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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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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立执行案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仲裁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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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要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要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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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能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能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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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哪些仲裁员回避
1、仲裁员是所要处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仲裁员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一定关系,对案件的公证审理会造成影响。4、事先对需要处理的案件提供过相关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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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然后拿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至于你的工作时段、销售业绩等,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暗说自己不用太费心去取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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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应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应该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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