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限制性条件都有什么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时,其自身存在诸多限定性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可能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着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可能性;
再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可能产生自杀或者逃跑的意图。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还要去坐牢吗
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审查后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承受监禁之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无论是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察还是起诉、审判工作都不得无故中断或拖延;
对于那些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办案期限是多少
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这个时间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章,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事件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相关工作。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公安机关,其事件侦查的期限原则上是不可超过七个月的。至于审查起诉阶段,负责该阶段工作的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事件,他们需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对于那些情况较为严重或复杂的事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最后是审判阶段,作为事件最终裁决机构的人民法院,他们需要在收到公诉事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审判工作,那么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此外,若涉及到判处可能判处死刑的事件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这些事件都将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在原本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换句话说,无论是哪个环节的办案机关,他们都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取保候审设有多项限制条件:防嫌疑人再犯罪、威胁国安或社会秩序;防其销毁证据、干扰证人;防报复被害人等;还防自杀或逃跑。这些条件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