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岗位的情形包括哪些
为了满足生产运营的现实需求,雇主有权在已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对员工所在的职位作出相应调整。
例如,由于企业业务范围的转变、科技的创新发展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原先的职位不再适应新的环境或需求逐渐降低。
如果员工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经过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工作表现,那么雇主便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该员工的岗位职责。
此外,当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以至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经过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协商,依然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时,雇主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或者向员工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之后,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拟实施劳动合同变更之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合同条款;
2.如因订立劳动合同之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动,则应相应修订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应部分;
3.若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附的客观环境发生剧变导致原合同难以实际执行,也应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可就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进行变更。
行使劳动合同之变更权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用人单位变更合同怎么补偿
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后的相关补偿问题,需依据实际调整状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如若本次调整行为系由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决定且违反法律规定,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此次调整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合理变动,则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但是,如果由于上述调整行为导致劳动者原本享有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大幅度下降,进而促使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并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补偿金额的计算基准,通常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雇主经与员工充分协商,可因业务需求、技术进步或员工不胜任等原因调整岗位。若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且协商未果,雇主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薪资后调整岗位,确保运营需求与法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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