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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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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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由合同类型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那么它就会失效。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那么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解除事由后的一年内行使,如果逾期或者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行使,那么解除权也会自动失效。
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制,具体取决于所涉合同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法律直接规定了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达成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协议,那么一旦这个期限到期并且双方都未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法定或协议的解除权便会自动失效。

然而,假如既无法律明文规定,亦无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解除权人应该从自身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的那一刻开始,在一年之内行使这项权利;

若在这期间未能行使,或者在收到对方催促履行的通知之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那么这个解除权也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问题,请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您需在法律规定或与对方当事人事先协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当此期限届满而您未能行使解除权时,这部分权利将自动失效。

其次,如果在对方当事人以善意且正式的方式请求您行使解除权之后,您应当在合理的时间里做出决定。

如果法律并未对解除权的行使期作出具体规定,或是双方并无相关约定,那么在并非受到无法抗拒之重大事件影响的一方或违约方,为了明确其自身义务是否尚需继续履行,即可启动这个步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你以适度且适当的方式告知享有解除权的另一方,与他们协商解除合同,当然,您在此过程中同样需确保您的行为切实可行。

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您可以确定催告后的合理期限长度。

尽早上报您打算解除合同的决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过了,还可以起诉

当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得以充分实现之后,一般的惯例和原则都不允许当事人再次以提出解约诉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主要是由于除斥期间被视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期限,一旦其时限届满,解除权便自动失效。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他们所主张的权益不再是解除合同,而可能是基于合同的履行、违约赔偿等其他在法律框架内合规的理由。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尽管解除权已经失效,但是如果对方存在着根本性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获取相应的法律救助。总而言之,除斥期间的经过将会对解除权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并不是完全排除了通过诉讼寻求其他合理诉求的可能性。

合同解除权有效期视合同类型及法律规定而异。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即失效。若无明文规定或约定,解除权人应在知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或经催告后未合理期内行使,则解除权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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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期限
看情况:一、合同双方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合同双方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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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该有双方共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到了之后不行使那么权利就应当消灭,如果双反没有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到了时间如果还不行使权利应当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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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遇到解除合同的事情,所以我想知道这个合同的解除期限有什么限制的吗?
[律师回复]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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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从事经商,经常与人签订合同,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解除合同的情况,想咨询下,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亦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该规则就是《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怠于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比如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情形,可以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30天后,当事人便不能再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当事人也没有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期限应如何限定?根据目前现有规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请问各位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该怎么解除,解除权在谁那边呢?我想取消之前签的合同,解除权可以在我这吗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阅读全文gt;gt;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之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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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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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准备解除劳动合同,想问下解除合同的期限有限制吗,这个的限制是如何来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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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吗
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会在合同中有约定,约定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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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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