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中介不知情怎么判
若中间商对于合同欺诈之行径毫不知情,那么通常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刑罚的裁量往往需要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在此种情形之下,中间商并无犯罪的主观意愿,因此不应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刑事责任作出了确切详细的规定。
该条文明确阐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目的,在签订或践行合同阶段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产,且诈骗金额达到适当标准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例如金额庞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则应处以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伴随着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条件有几个
就我国合同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一特定情节的认定标准而言,在各地域间由于各种因素,很可能出现不一致现象。
然而,总体来看,在进行这一认定时,我们通常会紧密地关注并综合考虑以下所述的几个关键要素:第一,无疑是被骗取的财产的实际价值,这一点被视为最为核心的判定考量因素;其次,我们还需要全面衡量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法以及手法所带来的伤害及影响,以及此类犯罪给社会经济秩序所带来的破坏程度等多重情节;再者,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因素,同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产生影响;最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虽然会为“数额特别巨大”设定一个大致的金额范围,但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则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的来说,为了能够更为精确地对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情节进行认定,我们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
若中间商对合同欺诈行为不知情,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刑事归责需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在此情况下,中间商缺乏犯罪故意,故不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法律判定中,主观恶意是关键考量,不知情的中间商因此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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