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时间如何计算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措施的时间应自正式宣告刑拘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执行逮捕时,其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自正式刑拘宣告起算。需逮捕时,公安须在拘留满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1-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期限可延至30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七日内须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1、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案底则特指犯罪记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仅有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形成案底。
然而,若经法院判定某名被告确属罪犯,那么当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将会留下永久性的案底。
在刑事诉讼法范畴内,拘留措施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实施行者或高度可疑人士使用的暂时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
2、关于刑事拘留这一措施,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首先需全面审视目标人物是否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是否存在其他强制措施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
其次,接下来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做出裁决。
拘留决定一旦做出,需立即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如有需要,人民检察院也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人民检察院还应该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属单位通告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场所。
为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故无法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人士,必须经过检察长批准,并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如果无法通知到任何人,也应向检察长做详细汇报,并且同样需要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三、刑事拘留没请律师会怎么样
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未能指派律师代理事例,那么犯罪嫌疑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将处于相对吃亏的境地。首要原因是大部分嫌疑人对于涉嫌罪行、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庭审程序缺乏全面和深入理解,这将影响到他们能否进行具有实际效果的自我辩解。其次,倘若缺少了律师的专业指引,嫌疑人就可能无法快速地洞察到事例中存在的证据漏洞或者程序错误。进一步说,律师具备与司法机关有效交流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嫌疑人争取到法定的权益,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即使没有聘请律师,司法机关仍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并按照既定程序开展侦查、审查等各项工作。然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往往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辩护的专业水平和有效性。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自正式刑拘宣告起算。需逮捕时,公安须在拘留满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1-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期限可延至30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七日内须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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