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了定金后车位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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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1.买卖协议必须详细且加盖中介公章。2.购买二手房前,中介需提供卖方委托书和协议书。3.定金应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并需亲自签名。4.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时,应直接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并保留书面凭证。
购房交了定金后车位能退吗

一、购房交了定金后车位能退吗

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付定金:首先,买卖双方签署的协议应详细载明有关房屋的各项实际状况、房价以及委托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具体条款,同时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中介公司公章

其次,买方与中介机构达成协议并在支付购房二手房定金之前,买方务必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卖方委托其收取定金的正式委托书和协议书,且该委托书和协议书亦需加盖中介公司公章。

再次,定金的支付对象必须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且所有相关方均需亲自签名确认。

最后,买方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时,务必将款项直接交付至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手中,同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以备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交了定金如何才能退回来

在签署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后,该定金合同自动有效成立。

若因为收取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未能够完成签订合约,则收取定金的一方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返还双倍数额的定金。

反之,如因支付定金的一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订买卖合同,则已支付之定金不会被退还。

此外,若由于无法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客观情况,例如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得以签订,卖方有义务全额退回买方所交付的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交了定金后更名能否退钱

在一般状况下,当购房者交付定金之后,若想进行更名是否能够取回所付金钱,这须依据具体情况来作分析决定。首先,定金在法律层面被赋予了一定的担保属性,若因购买方本身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生效执行,根据常理推断,定金将难以得到返还。然而,若发生更名现象主要源于开发商自身过失,如宣传材料虚构、违背承诺等,从而使购买者面临不得不更名却又无法继续完成购房流程的困境,此时,购买者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请求,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再者,倘若买卖双方在定金合同中事先就更名与退款事项作出专门规定,应遵循该约定行事。总的说来,能否成功取回此前支付的款项,需全面权衡双方在过失程度、合同条款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您务必认真查看并理解购房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同时收集整理对自身较为有利的证明材料,以期有效保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要求退还定金:买卖协议需详实并加盖中介公章;购二手房前,中介需提供卖方委托书和协议书;定金应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并需亲自签名;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时,应直接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并保留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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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一下两种:
(一)购房人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的。
(二)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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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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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购房团购费
[律师回复] 所谓购房团购,规范的说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或者单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在某一时间段内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过程。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是带来了大量的成交,对客户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实惠,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 由此可见,代理机构或者房地产公司虽然在此过程中有参与,但不是团购费的收取方,并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但是该文件很快就被《苏州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所取代,其主要的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可见,在对房地产团购费的性质认识趋于一致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最终承认了企业可以收取团购费,只是表明了不得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购房团购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购房团购,规范的说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或者单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在某一时间段内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过程。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是带来了大量的成交,对客户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实惠,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 由此可见,代理机构或者房地产公司虽然在此过程中有参与,但不是团购费的收取方,并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但是该文件很快就被《苏州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所取代,其主要的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可见,在对房地产团购费的性质认识趋于一致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最终承认了企业可以收取团购费,只是表明了不得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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