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开发商欺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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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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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房地产开发商有欺诈行为的时候,消费者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有权利让开发商负责,比如退款、赔偿损失等。消费者要快点收集证据,比如合同、交易记录等等,然后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如果有必要,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让我们一起努力,保持公平的交易环境,保护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铺开发商欺诈怎么处理

一、商铺开发商欺诈怎么处理

在面对房地产开发商施行欺诈行为时,我们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根据该法律规定,如果经营者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那么他们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对所受损失进行双倍赔偿,而这个赔偿金额将等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

所谓“合同欺诈”,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掩盖或扭曲事实真相。

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主要有四种途径可供选择,即谈判、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其中,前两者是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后两者则是由组织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商铺开发商违约是否能退房

关于商铺开发商违约是否能够进行退货,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不愿意继续持有商铺的购买方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购入的商铺由于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而无法准时交付,或是在交付之后,经过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依然存在质量缺陷;

又或者是在商铺交到买受人手中后频繁出现各种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

最后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擅自将所售房屋出售给除购房人以外的第三方,或是将所售房产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

这时候,对于购买者而言,他们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协议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购买者能够证实卖方确实实施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那么购买者同样拥有解除购房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权利。

但是,如果购买者仅仅是出于个人主观原因产生了后悔不想继续持有的念头,通常情况下要想实现退货就显得比较困难。

实际情况是,当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时,其已经成为事实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却选择解除合约,那就实质上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商铺开发商违约交房怎么办

若贵方作为商铺购买者遇到开发商晚于约定房屋交付日期的违约行为,贵方可参照购房合同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内有关接纳房屋以及违约责任等各个条款的详尽规约。假设开发商确实已经构成了违约,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解决方案,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实际损失等等。倘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请求政府部门介入处理。此外,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相关证据,以便证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以及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裁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房地产开发商实施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应坚决捍卫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赔偿损失等。消费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等,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让我们携手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捍卫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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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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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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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开发商,拿什么来支撑你的租金,那么就迎来了下一段儿话,给你的返租,五年的时间,至少在这五年之内,你是不会来闹事的,另外,在开发商这里,只是给了你一个优惠而已,五年后,如果房子全卖完了,你找谁要钱去,返租的商铺都是鸡肋,因为开发商本来算计的,就是要卖掉商铺,就没有想着去运营好商铺,这是一种理解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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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怎么处理
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欺诈行为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公证法院依法提出举报或控诉;其次,若您选择报警解决此事,可在寻求警方协助之余,将诉讼申请同期递交至司法机关,请求裁定撤销相关合同协议,并要求涉事开发商全额退还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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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姑姑有好几个商铺,有好几个人想要租赁,那商铺租赁合同欺诈诉讼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2007年10月,朋友将商铺以18万元每年出租给了某知名公司,租期5年。因为对方是知名企业,朋友很高兴,特意给了2个月的免租期。租赁合同由该知名公司起草,为防止房主中途提价,该公司约定了高达十万元的违约金,即,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要赔偿对方违约金10万元。
第一年双方合作愉快,但是到了2008年10月,按约定该付第二年的房租了,该知名公司提出不租了,朋友就说那就按合同办吧,对方拒绝。一年期满,对方搬空商铺,撤了,没有任何说法。
在要不要起诉,如何起诉,起诉过程中,都发生了一些恼人的法律问题,值得有产者思考!
→①起诉,还是不起诉?
不起诉,就这么算了?房子也是贷款100多万买的,还给了对方两个月免租期!因为对方是知名企业,租金比市场价还便宜!不起诉,吃哑巴亏,心里不平衡!而且,时逢金融危机,房子一天两天难出手,租金损失谁承担?
→②起诉,又会发生哪些问题呢?
A、发票问题。
合同对发票问题未作约定,对方说你要起诉我,我就要你开发票。而租赁专用发票税金最低要5.5%,18万租金要近万元税金,可能还有滞纳金!
B、违约金
虽然10万违约金约定在案,而且也是对方主动提出来的。但法院会按这个数字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填补守约方的损失,惩罚性功能很小。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纪要,违约金一般不高于损失的30%。在对方提出消减违约金时,法院必然会有所考虑。
C、 案子会拖多久?判决的违约金能不能填补租金损失?
法官明确,不可能你多长时间租不出去,我就判对方承担多少租金。法官只会根据法官的经验来判断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按原有的条件租出去,在此基础上判对方赔偿损失(即违约金)。果如法官所说,不管案件审理需要多少时间,房主一方都不占便宜!
D、承租方留下的那些装修,我不想要,法院会不会也折价给我?
法官说,会的。虽然你认为留下的装修无用,但法院通常会判决折价给房主。
处理结果:好在我们动作利索,从对方租金截止到法院调解结案,只是10多天时间,避免了损失扩大和矛盾升级。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在法官指引下调整了策略,将向对方追讨租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改为只诉租金,且只诉3个月租金,这样诉讼费用大大降低,为调解扫除障碍。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对方以赔偿2.5万元,另留下所有装潢装修的代价,解除了租赁关系。至于税金,谁也不提了。
给房主的启示:
1、谁来承担税赋?约定不交税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由承租方承担税金。如果你不作约定或约定不开发票,结果都是出租方承担税金。
2、免租期的代价。应当约定,如果我给你免租期,但你要提前解约的,要补齐免租期内的租金。如果不作约定,给了也就给了,谁也不会再补偿你。
3、违约金,不要约定过高。违约金高,对承租方有利,对出租方不利。
4、对装修装潢的约定。可以约定租期届满或者因故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装潢如何处理。是折价,是无偿留下来,还是带走,大家提前说好。
以上都是根据上述个案所做的提示,其实,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维修的负担,是否转租,租期内遇到拆迁如何补偿等等。这就是商铺租赁合同欺诈诉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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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开发商欺诈
要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涉嫌欺诈,可从以下方面考虑:房产是否通过验收、销售过程中是否隐瞒实际状况、售价是否虚报、是否使用广告等渠道进行不实陈述和夸大宣传。这些方面若存在问题,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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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欺诈案件,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我表姐谈了一个对象,男方家中很有钱的,现在已经买一套婚房了,目前又看好商品房了,只不过价格有些高,涉嫌价格欺诈 ,请问商品房价格欺诈怎样处罚呢?
[律师回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十要十不准》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10日内制作好公示牌并公示,不准故意拖延时间;公示牌要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不准字迹不清或概念模糊;要在售房大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牌,不准故意放在偏僻、不易看到的地方;公示牌内容要全面,包括商品房价格、项目信息、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不准缺款漏项;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准遗漏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要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售房源要明确标示,并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准超成交价标示,诱骗消费者购买;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要两价统一,不准前后不一;要认真落实“一价清”政策,不准在房价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准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假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要公开透明、诚信经营,不准虚高备案价、超备案价销售,实施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经营者如被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已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3000元/套的罚款;误导性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官网近日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如下: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这三种情形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电商业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虚构原价格。实际上某商品本来就应该以打折后的价格销售,所谓的原价格根本不存在,属于电商在虚构误导消费者。
第二种是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
第三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第四种是先涨价再打折。即宣传打两折、三折,其实是先把价格涨上来,然后再降价。事实上,这些网站向消费者宣传的所谓打折价、抄底价其实和平常销售的价格差不多。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要招标一项工程,我们公司中选了这个工程了,现在对方一直不给我们公司钱,我们公司后来才发现,原来是那几家合起伙来欺骗我们公司,那么,关于商业价格欺诈观点,怎么样才算商业欺诈啊?
[律师回复]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业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看,欺诈分为两种情形:积极的行为进行欺诈和消极的行为进行欺诈。   前者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言词或行动提供虚假的信息,使对方受该信息的影响导致意思表示错误;后者是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或诚信原则不尽明确告知的义务,致使对方没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论是哪一种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欺诈。同时,欺诈的手段必须远远超出法律或商业习惯所允许的“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商业吹嘘”限度,而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并且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商业欺诈,在笔记本市场中同样存在,并且非常严重。时常看到的虚假广告,JS们玩的各种花招,都是抓住笔记本市场的不透明,利用消费者不了解笔记本的弱点钻空子获取暴利。笔者对这些做法深恶痛绝,下面就把他们的这些经常采用的伎俩给大家曝曝光。 JS第一招:换机牌 应对法宝:打死也不换   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前的一个习惯就是先打听哪种品牌的好再选购。对于自己中意的特别是笔记本之类价格不透明的商品,肯定会打听商品的最低价格。这样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明智的,但对JS来说是不爽的,他巴不得你不知道笔记本的价格,然后他漫天要价以获取暴利。如何打消掉消费者心中预定的机型,转向JS自己利润更多的机型呢?JS想了许多看似厚道的举动,无疑采用这样的方式是最让人防不胜防的。   比如“有这么宰人的吗?加价2000欺骗消费者”一文中的这个JS,造诣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居然能把两个消费者一起给蒙了?难得!少见!甚至还动用经理给你信誓旦旦的介绍IBM没有ACER性价比高。如此的高规格,如此的虚伪令人震惊!不知道以后是否应该给这家多配备几个经理,来“组团忽悠”。按照文章开头对商业欺诈的定义,这家JS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希望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JS的这些伎俩也很简单,一般先肯定你心中所预定的机型不错,但是……什么呢,会摆出一副为你着想的样子出来说这款性价比不高或者什么地方不好,如果你被他说得心动,那么JS会给你推荐一款你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提高价格。笔者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其实没有十全十美的笔记本,任何一款笔记本都有缺点,关键是看这些缺点对你的应用有没有影响,选择适合自己的笔记本才是最明智的。   对付这招的方法就是铁石心肠,自己不熟悉的机型千万不要听JS的报价,然后做出不买走人的架势,相信大多数JS会委曲求全放弃使用这招。如果真的发现自己被宰了,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将JS告上法庭捍卫自己的权益。 JS第二招:低价牌 应对法宝:走人   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无可厚非,毕竟能省则省。这样的心理也会被一些JS所利用,他们通常会打出一些广告,里面某机型的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要低很多;或者当有消费者前来询问某机型的价格时,报出很低的价格。   不论是哪种做法都是靠低价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吸引来消费者之后,JS肯定不会以这样的价格出货,不然他吃什么。这时JS就推辞这款机型恰好卖完了或者没有存货之类的话作为借口。接下来又采用第一招里面的方法,介绍一款你并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抬高价格。   这一招其实更难防,因为消费者冲着那款打低价的机型去的,如果买不到,心理难免浮躁起来。而JS先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嘴脸劝你,然后抓住消费者非买不可的浮躁心理,伺机给你介绍价格比其他地方贵得多的机型,接着做出很内行的样子数落那款打低价笔记本的缺点,借机抬高自己介绍的笔记本的优点。到这里,冲动一点的消费者可能受不了JS的怂恿,会掏钱购买,而多出的钱自然落入JS的腰包。对于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付这一招的方法也很简单:走人。既然他不愿卖,咱们也懒得听他胡吹,再到什么消协投诉一把,让他以后还敢乱报低价。 JS第三招:价格限制牌 应对法宝:选择其他品牌   近几年,笔记本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也随之下降,但我们还是注意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某些地区某些品牌的笔记本价格居高不下,比其他地区的价格高一两千元。其实这也是JS的杰作。因为笔记本的利润低了,他们也似乎活不下去,于是事先达成了一个针对消费者的约定,就是大家都不降价,只要能卖出去一台,嘿嘿,够得上其它品牌五到十台的利润。   这里指的JS主要是一些代理商,非一般的小商家。他们利用自己在供货渠道上的优势,肆意提高价格,反正“别无分号”,摆出一副“老子天下第一”和“有能耐你就别买”的架势。造成这样的局面让消费者很受伤,自己看中的机型价格却比其他地方贵出不少。很多消费者会逼不得已多花钱购买,这无疑助长了JS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确定这样做能带来暴利。JS们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对付这一招只能忍痛割爱,放弃这个品牌。毕竟现在笔记本市场不存在哪个品牌不能替代的情况,消费者还有很多选择。当大家都不再选择那个品牌的笔记本时,那些代理商的损失会更惨重,到头来价格限制究竟限制了谁?活该! JS第四招:亲情友情牌 应对法宝:自给自足   很多对笔记本不熟悉的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要找一些懂行的人一同前往,比如朋友、同学、亲戚等等。这里要当心遇人不淑,笔者不是怀疑你朋友、同学、亲戚的品格,不过小心他们和JS串通一气,成了JS的“托儿”。   JS和这些“托儿”串通起来,“托儿”负责把消费者带进商家,向消费者推销一些价格比其他商家高的机型,而JS则在一旁怂恿,在“托儿”和商家的双簧下,消费者自然难以抵挡,买下这款比其他地方高出不少的笔记本,而高出的钱自然进了商家和“媒子”的腰包。这种做法对那些不熟悉笔记本的消费者来说杀伤力很大。   一边是狡猾的JS,另一边是自己所信赖的朋友、同学,甚至是亲戚,自然对他们所推荐的机型以及价格都深信不疑,绝对想不到他们会坑自己。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坑了的时候,对朋友、同学甚至亲戚助纣为孽的行为出离愤怒,但看在是自己的朋友、同学甚至亲戚份上只能忍一时之气,对这样的商业欺诈行为无可奈何。无疑,JS的这招是非常卑劣的。   对付这招的治本方法就是那句老话:“求人不如求己”,只有你自己懂行了才不会被别人骗。治标的方法则是要找一个靠得住、自己熟悉的人,并且还要注意他是否在商场时会有反常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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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如何索赔
当涉及到商品房欺诈行为时,法律要求代要求实行条款中规定的偿付责任,如果条款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则当事人须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寻求调解帮助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然而,若卖方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那么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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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伯伯现在手上有钱了,堂哥已经达到结婚年龄了,为了他着想就从开发商那买了一套房屋了,后来从四处打听涉嫌欺诈了,开发商价格欺诈怎么办?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买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
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
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
2、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
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的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
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上不可预见的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
3、一口价销售
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根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为的就是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
4、附赠销售
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
5、限量优惠
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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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开发商欺诈咋办
延迟交付房屋并不等同于可以自动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需履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交付房屋的义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正式交付房屋并提供合理的解释,购房者方可行使其合同解除权,进而促使开发商承担起违约责任及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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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欺诈纠纷,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欺诈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欺诈纠纷,什么是商品房买卖欺诈什么行为是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认定。传统民法认为,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做的意思表示。构成商品房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二、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欺诈吗,怎么处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比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20万,银行按揭贷款80万,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100万及利息,而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再支付100万的赔偿。
我朋友在市区有一个超市,现在已经发展有些规模了,有很多固定客户了,只不过为了增加销量,就故意把商品进行价格欺诈了,那么商品价格欺诈怎么投诉呢?
[律师回复] 价格欺诈是可以报警的,但是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民警调解处理。
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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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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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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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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