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并不能与最后是否被判处缓刑建立直接关联性。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针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它本身并不能决定被告人是否一定会被判为缓刑。
实际上,法院在衡量和裁决缓刑问题时,主要依据的是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如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其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等等。
若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相对轻微,具备明显的悔过态度且不再存在重蹈覆辙的威胁,同时审判结果对于被告人所在社区也不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话,那么他在很大程度上仍有可能获得缓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哪里同意
尊敬的读者们,对于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方面,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与理解。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这三个机关都拥有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
但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由哪一个机关予以审批或同意,取决于我们身处的刑事诉讼阶段。
换言之,倘若处于侦查阶段,那么负责决定取保候审事宜的机构将是公安部门;
若处在审查起诉阶段,则此时负责人应是检察院;
而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后,负责该项事务的机构便是人民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力依如下情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二)如果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律制裁,且申请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如果存在严重疾患、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或者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这样做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四)如果司法程序已进入最后阶段,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旧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当然,这些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相关的取保候审的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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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开庭收监了是直接送到监狱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开庭后被收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不会立即将其送往监狱实行关押。相反地,被收监之后的初期阶段,嫌疑人将会被暂时拘留在看守所当中。然而,若最终判定为需要承担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责任的被告人,且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其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反之,若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他们将继续在看守所中接受监管与改造。至于收监的决定,主要是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的。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较重刑罚处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等等。但是,无论是执行的具体流程还是关押地点,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判决结果来予以明确。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判缓刑无直接关联。法院判缓刑综合考量案件情况、被告人悔罪表现和再犯风险等。若被告人违法轻微、有悔过、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严重影响,可能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