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的规定,拘留之后理应向亲属发出通知。
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盘询。
如若发现其不应遭受拘禁的情况,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明。
对于那些虽然需要逮捕但证据尚未完全确立之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公安机关拘留有关人士之时,必须展示出相应的拘留证。
拘留结束之后,应当马上将被拘留者送到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具有妨碍侦查的可能性等特殊情况外,在拘留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应该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按常规,拘留后应通知亲属。公安须24小时内讯问被拘者,不当拘即放并发释放证。证据不足者可取保或监视居住。拘留须持拘留证,结束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除非特殊情形(如无法通知、涉国安或恐活犯罪防碍侦查)。妨碍消除后,公安亦应即通家属。
二、拘留几天会通知家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完毕拘留措施之后,需于24小时内将有关事项通告被拘留者的亲属知晓。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例如难以联络或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信息,出于侦查的需要不宜提前告知亲属的,此类情况则在妨碍侦查行为消弭之后,应尽快将案件进展及被拘留人的状况通告其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后,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拘留几天会见律师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被依法拘留的人士享有权利聘请律师进行探视。在行政拘留阶段,被拘留者可随时与律师会面交流;至于刑事拘留领域,律师只需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即可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人或被告的请求。相应地,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立即予以安排最为迟延,也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需特别指出的是,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事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对于其他类型的普通刑事事件而言,则通常不存在要有此种批准的要求。总的来说,拘留期间会见律师的时间以及达到该目的所需遵循的相关条件,将取决于各类事件的特点以及其所处的具体状况。
按常规,拘留后应通知亲属。公安须24小时内讯问被拘者,不当拘即放并发释放证。证据不足者可取保或监视居住。拘留须持拘留证,结束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除非特殊情形(如无法通知、涉国安或恐活犯罪防碍侦查)。妨碍消除后,公安亦应即通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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