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条件能办理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一般来说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于其他刑罚之外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类较重的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欠佳、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孕妇母亲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幼崽的哺乳期女性,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而无需担心触发社会安全危机;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期限已满,但有关案件还没有最终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可能处管制、拘役、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犯罪嫌疑人身体差、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妇、哺乳期女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满足这些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解决呢
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案件尚未得以终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倘若案情显著轻微,无需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或者因证据不足以致无法确认责任人,在此种情形下,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如有必要,应当将案件涉及相关材料转移至其他机构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或者改变原有强制措施,以便更好地推进案件调查工作。
同时,对于确须承担法律责任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消失算脱逃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故离奇失踪,一般会被判定为脱逃行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酷的刑事强制性手段,与之相伴的,被定罪面临的刑法并非轻松上课可以应对,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并随时听从法院召唤来受审。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被告人擅自逃离,这无疑是对其应尽义务的公然违背,严重干扰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这种行为不仅有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决定被撤销,而且还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在接下来的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负面影响。司法机构将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追捕,一旦成功将其缉拿归案,被告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具体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会根据被告人失踪的原因、时间长短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可能处管制、拘役、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犯罪嫌疑人身体差、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妇、哺乳期女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满足这些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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