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拘留37天并非必然联系,牢狱之灾或扼杀青春的残酷相伴之事已不再是取保候审的必然附属品。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运用于犯罪嫌疑者情节轻微,可能遭受拘役、管制此类轻微处罚,抑或是可能被判重型但是,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其对社会产生极大危害的案件之中。
另一方面来讲,拘留37天通常出现在公安局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侦察后,他们考虑将此人提交给检察院审查并批准,此阶段被称之为“审查起诉”,是目前侦查过程中主要的审理方式之一。
然而,如果期限已满,也即37天后公安机关仍未获得逮捕令,并且经调查认为不再适合实行收监羁押时,便有可能将其转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需要多久呢
此种方式不仅无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也不利于我们去全面地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并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削弱了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与严谨性。
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
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当实施监视居住的时候,其最长期限则不能超出六个月。
这个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行使职权过程中所能使用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是否能见家属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与家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需要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然而,只要他们能遵守上述规定,便有机会与家人进行会面。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若违反以上规定,将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的风险。
取保候审与拘留37天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或可能重判但取保不危害社会的案件。拘留37天后,未获逮捕令且不适宜羁押,可能转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重要环节,拘留37天是侦查阶段的审查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