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免于刑拘的情形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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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定非法拘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较小。比如拘禁时间短、没有暴力行为、没有严重后果等,这些情况可以不进行刑事拘留。此外,犯罪如果超过追诉时效也可以豁免。具体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超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五到十年的,超过十年就不再追诉;十年以上的,超过十五年就不再追诉;无期徒刑、死刑的,超过二十年就不再追诉。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非法拘禁罪免于刑拘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非法拘禁罪免于刑拘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判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犯罪时,如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则可考虑不予刑事拘留

这种情况通常包括拘禁期间极为短暂,并未采用暴力手段,更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此外,当犯罪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后,亦可视为豁免条件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超过五年后不再追究;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超过十年后不再追究;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超过十五年后不再追究;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超过二十年后不再追究。

但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判定非法拘禁是否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如拘禁时间短、无暴力、无严重后果等,可不予刑拘。犯罪超追诉时效也可豁免,相关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超五年不追;五到十年,超十年不追;十年以上,超十五年不追;无期死刑,超二十年不追,二十年后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二、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表现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绑架罪的犯罪主观动念在于勒索财产或者追求其他不法权益,其扣押人质仅仅是实现这一主观目的的手段而已;

然而,对于非法拘禁罪而言,其主观意图最为明显,即为了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其次,在我们探讨的绑架案件中,我们可以观察到,通常被告人会采用超乎寻常的暴力手段来抑制受害者的反抗能力,以至于受害者处于无法反抗、无法抵抗以及不敢反抗的境地。

多数情况下,被告人将受害者从居住场所取出,带至较为偏远以及荒芜之地,这无疑给受害者的心里带来极其深重的恐惧感。

相较之下,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形式则主要以行为人适度限制人身自由为主。

最后,尽管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均涉及到限制人的自由权利,但二者仍有本质区别。

绑架罪往往体现出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并无特殊的恩情或其他任何联系以此来达到其通过实施绑架来获取金钱或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

然而,非法拘禁罪更多地表现为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可能因为纠纷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而引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规定是多少

非法拘禁罪是以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方式,非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在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时,其时间的衡量标准通常设定为拘禁他人连续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即可。然而,倘若拘禁过程伴随有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或者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情况,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另外,如果存在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多名受害者的情况,同样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值得一提的是,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应当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拘禁罪的判定,往往会结合拘禁的手段、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判定非法拘禁是否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如拘禁时间短、无暴力、无严重后果等,可不予刑拘。犯罪超追诉时效也可豁免,相关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超五年不追;五到十年,超十年不追;十年以上,超十五年不追;无期死刑,超二十年不追,二十年后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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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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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人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
首先,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讨债等)。
二是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如不释放已经被认定为无罪的人)。
其次,拘禁行为强调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制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紧闭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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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减免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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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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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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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判定标准,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标准,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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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1.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作为行为对象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但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身体活动自由虽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识从事身体活动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辨认控制能力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力,故能够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审查”等等,均属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使用欺诈方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如果违反了被害人的现实意识,侵害了其身体活动自由,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还可能由成立,即负有使被害人逃出一定场所的法律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也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合法行为。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属于非法拘禁。
2.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当前,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案件比较突出,应严格依法处理。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1.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作为行为对象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但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身体活动自由虽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识从事身体活动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辨认控制能力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力,故能够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审查”等等,均属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使用欺诈方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如果违反了被害人的现实意识,侵害了其身体活动自由,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还可能由成立,即负有使被害人逃出一定场所的法律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也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合法行为。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属于非法拘禁。
2.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当前,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案件比较突出,应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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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以上就是非法拘禁罪客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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