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日怎么算
关于刑事拘留37个自然日的计算方式如下:该期限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实际交付刑事拘留证之时即刻开始进行计算。
在通常状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应在其被逮捕后的第三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若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需请求的审查批准时间可相应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而针对一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三十个自然日。
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该嫌疑人的决策。
如果检察官未核准逮捕该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该嫌疑人,无需再等待任何额外审判或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自交付拘留证时起算。一般公安应在嫌疑人被捕后3天内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定情况可延长1至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天。上级检察院收到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准则公安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无需等审判或判决结果。
二、刑事拘留释放时会在释放当天告知家属吗
关于刑事拘留后释放嫌疑人的通知程序规定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被释放的嫌疑人将在释放当日的早晨收到通知,该通知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看守所直接发出。
对于未经批准的刑事拘留人员,由看守所在上午时间释放时,由看守所的监管人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并告知家人其释放消息,此种通知方式通常采用电话或口头传达的形式。
虽然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文件,但是看守所一般都会通过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向家属传递这一重要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释放后就没事了吗
在刑事拘留释放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释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无罪释放,即经过细致严谨的侦查认为并未发现任何涉嫌犯罪的事实,仅此情况便可排除所有犯罪嫌疑;其次是因证据不足而被解除羁押状态,在该种情况下,事例仍有一定概率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当充实到有力证据之后,嫌疑人仍然可能面临重新追诉。同时也不能忽视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为过渡方式的释放处理,尽管如此,这些并不能视作事例画上句号,还需要耐心等待后面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最终处理决定。总结而言,任何刑事拘留释放后的当事人都必须依据准确的释放缘由以及事例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自己是否真正摆脱了法律纠纷。
刑事拘留37天自交付拘留证时起算。一般公安应在嫌疑人被捕后3天内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定情况可延长1至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天。上级检察院收到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准则公安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无需等审判或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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