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可以再取保吗
一般而言,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再度申请取保候审则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在维护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
因此,若已成功取得取保候审资格,除非出现新的特殊状况或者原决定存在明显错误,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行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而言,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再度申请取保候审则面临着较大的难度。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在维护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因此,若已成功取得取保候审资格,除非出现新的特殊状况或者原决定存在明显错误,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行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二、取保候审后还能关在看守所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被保释者是否仍有可能被羁押于看守所,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通常来说,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且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无显著改变,那么被保释者便无需继续被拘留在看守所内。
然而,倘若检察机关认为对其进行再次取保候审并不适宜,他们有权随时做出逮捕决定,将被保释者重新送回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还会到法院去吗
在完成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将事例再次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不起诉决定代表着检察机关认定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为犯罪情节轻微者且无需处以任何刑罚,亦或是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等等。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为酌定不起诉,虽然刑事责任不再被追责,但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总而言之,一旦检察机关明确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该事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便基本告一段落,不会再被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加以判断与确认。
一般而言,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再度申请取保候审则面临着较大的难度。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在维护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作的基础上,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因此,若已成功取得取保候审资格,除非出现新的特殊状况或者原决定存在明显错误,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行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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