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
对于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的财产数额认定,主要依据是实施该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具体的物质性价值财产。
在司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财产数量的确定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是受害者在此类事件中所作的陈述以及其所提供的关键证据,诸如相关的合同文件、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实际从受害者手中骗取到的各类财产,其中包括了现金、实物资产、服务费用等等;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此类欺诈行为所获取的全部非法占有的财产价值,这其中既包含了已经成功获取并实际控制的财产,也涵盖了那些尚未完全实现的财产价值;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此类欺诈行为所获得的所有非法经济利益,这其中既包括了直接从受害者处获取的经济收益,也包括了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获取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既遂怎么判刑?
在犯罪行为中,如果存在着诸如“虚构不存在的公司或使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等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同时具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商谈和执行合同的全部过程中,诈骗了他人的财物,且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需处以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的惩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不予批准逮捕怎么办
对于合同诈骗案未予批准逮捕的问题,其具体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首要任务便是仔细评估事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这些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犯罪行为,从而无法满足逮捕所必需的法定条件。若是出现此类状况,侦查机构往往会采取进一步的调查措施来充实证据。在此期间,虽然涉案人员尚未被正式逮捕,但他们仍然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作为被告人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整理事件的事实脉络以及相关证据,并制定出可能的辩护策略。倘若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有利于自己的情节,应立即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在接下来的诉讼环节中取得更为有利的结果。而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则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敦促侦查机构加大力度进行深入调查,同时也要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
合同诈骗罪财产数额认定依据所获物质性价值。司法处理时,考虑受害者陈述、证据(合同、转账记录等)、嫌疑人骗取的财产(现金、实物等)、非法占有的全部价值及非法经济利益,含直接和间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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