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有退休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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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判缓刑或假释且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在满足退休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领取养老金。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相关权益,包括养老金。但如果是因为在工作中违法犯罪而被监外执行,可能会对养老金的领取产生影响。
监外执行有退休工资吗

一、监外执行退休工资

对于被判处缓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来说,只要他们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那么通常是能够正常领取到相应月度的养老金待遇的。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监外执行仅仅是对罪犯所判处刑罚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依法应当享受的各项权益,其中自然也包括了退休工资这一重要部分。

然而,若监外执行的原因在于该名罪犯在工作期间因违法行为或者犯罪活动而引发,那么他/她可能会因此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第十一条、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种类的监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限制性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社区矫正服刑者须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身在遵循法律法规、接受监管管制方面的表现,以及参与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活动的进展状况;2.倘若人民法院以禁止令的形式规定了社区矫正常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前往的特定地区或场所,那么社区矫正服刑者必须得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授权许可,同时应将此决定告知人民检察院;3.未获得司法所批准前,社区矫正服刑者不得擅自离开发配地所在的城市、县市区(旗)范围,即使确有紧急情况,例如疾病治疗、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短暂远离发配地,期限也只能局限在七日内,并且需要事先申请获得司法所的批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三、监外执行有时间规定吗

监外执行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时效性制约。暂时性的监外执行期限,往往与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实际刑期余下的期限相连。然而,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需要我们特别留意:首先,若在此期间,罪犯因为触犯了相关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管管理规定而被迫再次被收监,那么他们在监外执行的这段时间将不会算入到实际执行的刑期中。其次,倘若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阶段选择逃跑,那么他们在逃跑期间所度过的时间也同样不会被计算在内。此外,当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逐渐消退,例如疾病得以治愈等等,但刑期尚未完全结束时,罪犯仍需被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总而言之,监外执行的时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灵活调整。

被判缓期或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满足退休条件通常能领养老金。监外执行是刑罚实施方式,不直接影响权益包括养老金。但因工作违法犯罪监外执行的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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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外不执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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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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