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机关监督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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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执行机关传唤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立即出庭受审,不得拖延或逃避。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什么机关监督的

一、取保候审什么机关监督的

取保候审一律由执行机关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获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同时,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受审,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逃避行为。

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主要指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一律由执行机关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获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受审,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逃避行为。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主要指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后案件会撤销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案件都将被撤销:

首先,如果该行为情节明显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公权机关可能会判断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构成的刑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限,那么对此类犯罪也将不予追究;

再者,根据国家发布的特赦令,部分犯罪分子可以得到豁免刑罚的待遇;

同时,若某些犯罪行为依据刑法仅需受害方提起诉讼,但若未得到举报或撤回诉讼请求,此类犯罪也将不再被追究;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那么此案也将自动终止审理。

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条款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豁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有案底

解除拘留候审乃刑事程序中的一类强制性手段,挫败指控方面则可细致地区分出法定撤回指控、宽大合理撤回指控以及因缺乏充分证据而撤回指控等各类缘由。在法定撤回指控的事例中,若犯罪者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或存在法定豁免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便不会产生任何刑事犯罪记录。至于宽大合理撤回指控,这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且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减免刑罚的情况,同样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然而相关事例信息可能会有所保留。最后,对于因缺乏充分证据而撤回指控的情况,倘若日后能够补充到足够的新证据以满足起诉要求,那么该犯罪者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因此在这个阶段,我们暂不能将之视为已经产生了犯罪记录。总而言之,究竟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还需根据撤回指控的具体类别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取保候审一律由执行机关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获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受审,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逃避行为。通常情况下,执行机关主要指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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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 1、再审的启动(上级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 2、再审的审理 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等) 4、以及原审(在再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的再审审理过程。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其实有时候二者就是一回事,有时候有前面说的区别,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关系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相同点:都是人民经审理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其目的是要求人民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予以审查,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给予改正,遗漏的予以补充,以达到公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现法治。区别:再审程序是一审、二审程序之后设置的另一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是设在审判程序之中,为引起再审程序而设立的。再审程序因提起的主体不同,参加再审程序的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民事诉讼主体。 申请再审不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吗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内容。但你想知道的可能是提起再审是否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按民诉法的规定,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只有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决定再审、指令再审或提审,才会正式由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审查一般由的立案二庭进行。 从法律上来说,审判监督的于再审所拥有的权利范围。
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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