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父母支付首付款项以及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分割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和考量多种因素。
若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而言,其将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在此过程中,父母先前支付的首付款项可能会被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或借款行为。
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通常以确认房屋的目前市价作为首要步骤,随后再从总体价值中剔除父母支付的首付款项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最后剩下的部分则由夫妻双方平等地予以分割。
倘若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另一方也有参与房产贷款的偿还工作,那么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时,未登记的配偶方就有权获得与共同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相对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要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中,若有一方在婚前就已购得房屋,那么关于该房产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就应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这一角度来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之初,若是其中一方父母付出了首付款,而剩下的房款则是在婚后由夫妇双方以分期按揭方式完成偿付,则当夫妇离婚之时,房子应归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标明的业主名下;
至于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婚姻期间共同还贷以及对应房屋价值的部分,则应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一定比例向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配偶进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父母首付夫妻还贷怎么算
在此类状况中,房产所属权的界定与权益分配皆颇为错综复杂。若在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之时,未能以明确措辞表明是赠予配偶中的某一方抑或是双方,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而对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其合法财产权益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倘若父母能够明确表示首付款乃是赠予他们各自的子女,并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那么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份额便应当视为该子女所有,而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仍应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各方出资状况、婚姻存续年限、对家庭所做贡献等多方面考量因素,力求公正合理地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父母付首付夫妻共还贷的房产分割依情况。登记双方名下,一般是共有,先确认市价,剔除首付及增值后夫妻平分。登记一方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离婚时未登记方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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