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哪些由单位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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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这些责任:补足工伤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保证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能够拿到全额工资;按照伤残等级,按月给五、六级伤残员工发放伤残津贴,让他们的生活有一定保障;当职工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他们重新就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并为他们的未来就业提供支持。
工伤赔偿项目哪些由单位支付

一、工伤赔偿项目哪些由单位支付

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所承担支付责任的部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因停工而无法获得正常薪资待遇时,用人单位需予以补足;

二是针对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中的五级及六级伤残等级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伤残津贴

三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提供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费用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伤职工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以及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有足够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有哪些

在工伤赔偿方面所包含的细则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的员工伤残补助金以及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每月可领取的伤残津贴福利待遇;

其次是为了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就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证后,确定的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需的员工所享受的生活护理费;

第四则是指当员工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所需承担的交通、餐饮及住宿等方面的费用;

第五是员工在住院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费用;

最后一项是除以上之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伤事故发生后,相关的赔偿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损伤的工作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其次,暂时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期间,还应当得到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适当的交通与住宿费用;此外,为了更好地恢复健康,也可能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并配备一些辅助设备;最后,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应当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至于护理费用,则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的金额会因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十级伤残对应的就是七个月的个人工资。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在计算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时,医疗费用应以实际产生的为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照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支付;护理费用则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受伤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需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计算。

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工伤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对五、六级伤残员工按月发伤残津贴;职工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生活和未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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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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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1、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若劳动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综上,是关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的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赔偿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您还应该要知道,对于工伤的具体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您的具体伤情而定。因此,建议您在遇到工伤事件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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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院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2)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基金是对广大劳动者的保障,但是也有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这种基金的存在。如果您觉得本篇文章很有实际意义,请将它推荐给更多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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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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