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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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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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拖欠劳动者薪酬的劳动仲裁案件时,立案前需要提交一些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需要提交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需要提交体现工资标准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录用通知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最后,需要提交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例如通知、聊天记录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证据越充分,劳动者在仲裁中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劳动者在准备证据时,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一、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关于拖欠劳动者薪酬权益方面的劳动仲裁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前,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几种类型的关键性证据材料:第一,能够有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例如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直接反映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等;

第二,能够明确体现出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单据、录用通知书中对于薪资待遇的具体约定等等;

最后,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相关证据,例如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各类相关的聊天记录等等。

总而言之,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越丰富、越充分,就越有可能使您的诉讼请求获得仲裁机构的支持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拖欠工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条款,我们按时且足量地为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如若雇主故意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受到伤害的员工可依据该法规,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于拒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擅自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也都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之后,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类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将被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照常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如果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情节,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拖欠工资劳动合同还成立吗

欠薪酬未必会直接促使劳动契约归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契约自双方依照法律程序达成协议之时起便已经产生效力并开始实施。然而,雇佣方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充分履行其应负的义务,诸如拖欠员工薪资等问题,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劳动契约中的承诺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享有权利要求雇佣方全额支付之前所欠付的薪酬。倘若雇佣方在经过多次敦促之后仍然拒绝予以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雇佣方支付所拖欠的薪酬,并且有可能进一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总而言之,尽管劳动契约仍然有效,但是雇佣方拖欠薪酬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拖欠劳动者薪酬的劳动仲裁案立案前,需提交关键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如合同、工作证等;体现工资标准的证据,如工资单、录用通知;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如通知、聊天记录。证据越充分,越易获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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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首先,第一步,要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如:协议合同、口头约定的证据材料、上班打卡的记录、曾经拿到公司付给工资的记录材料、上班劳动的录像视频、有关上班的录音、出勤记录材料、填过的表格材料、手机里、微信里、电脑里的有关劳动上班工作及发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记录资料、等等,凡是有关劳动者与公司曾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资料、录音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中介人、介绍人、知情人、证明人、上岗证、出入证、工作服工作帽、劳保服装、胸牌、胸章、袖章、袖套,各种标志物、只要与公司有关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都属于事实证据,具体现在向法院告公司拖欠工资的这个案子需要其中哪几件证据,可以咨询下法院,法院会给予明确答复的,按照法院说的办就行。
然后,第二步,有了这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投诉举报告发公司拖欠工资,这时候,公司方面必须拿出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否则,如果公司方面不能提供已经发给劳动者工资的事实证据,就证明公司没发给工资给劳动者,这样,就是反证了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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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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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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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向确立劳动关系,可以参考该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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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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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45天内审结,也就是最多45天后要给你结果,但是裁决要生效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向提起上诉,那么裁决书就将失效。后面进入的一审、二审程序,时间可能就长了
【法律依据】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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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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