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案件归谁管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的管辖权依然保持不变,主要是由最初负责对该案立案、展开调查并且启动司法程序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以及法院来继续承担这个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处在调查阶段被批准取保候审,那么接下来的侦查工作一般上还是会由原先的侦查机构来继续进行处理;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已经进入到审判环节的案件来说,其相应的管辖权则自然转移到了检察院或法院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的管辖权依然保持不变,主要是由最初负责对该案立案、展开调查并且启动司法程序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以及法院来继续承担这个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处在调查阶段被批准取保候审,那么接下来的侦查工作一般上还是会由原先的侦查机构来继续进行处理;而对于那些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已经进入到审判环节的案件来说,其相应的管辖权则自然转移到了检察院或法院手中。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1、所谓共同犯罪,即是由两位或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他们必须要在获准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禁止与同案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交流。
2、在被取保候审的阶段中,我们通常不允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同案人员安排会面或互通书信。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诸如毁灭、篡改证据、串供等有损于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逃跑了会网上追捕吗
倘若在保释期间有擅自离境或逾越管束之举,将面临网络通缉以及其他法律制裁。这是因为,保释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性程序,要求被保释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与条件。然而,如果有人选择逃离监禁,将会对整个刑事程序秩序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导致执法部门为维护公正而不得不采取严厉行动以尽快将其捉拿归案。为达到此目的,司法机构可能会动用各类技术手段如发布通缉令或者使用在线追踪系统等进行搜寻。一旦涉案人员被成功锁定,先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亦将悉数没收,并且他/她将很难再次获得保释机会。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加重刑责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在保释期间的人士务必恪守法律法规,切勿轻举妄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的管辖权依然保持不变,主要是由最初负责对该案立案、展开调查并且启动司法程序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以及法院来继续承担这个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处在调查阶段被批准取保候审,那么接下来的侦查工作一般上还是会由原先的侦查机构来继续进行处理;而对于那些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已经进入到审判环节的案件来说,其相应的管辖权则自然转移到了检察院或法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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