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起诉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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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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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个月,还没签劳动合同,那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因为你有权利向公司要没签合同这段时间的两倍薪资差额。这么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公司更规范地用人。
工作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起诉劳动仲裁

一、工作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起诉劳动仲裁

倘若您已经连续在某家公司辛勤付出了两个月的时间,但始终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时,那么您完全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格。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您便有权利向该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尚未签署劳动合同阶段所应承担的两倍薪资差额。

而此举的出发点在于捍卫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作为督促用人单位内部规范用工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作两个月未签合同如何给我赔偿

根据现行法规,如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点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薪资作为惩罚。

然而,在一段时间内未签署适当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此类索赔请求超出时效范围,进而无法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额度,则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以每满一年作为一期,每个周期支付一个自然月的薪资作为基数。

劳动合同半年期限以上但不足一整年时,将默认计算为一整年;

反之,若劳动合同期限较短且不足半年,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薪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即可。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其月工资水平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市、设立分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官方发布的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薪资的三倍之多,此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须按员工平均薪资的三倍金额进行计算,但涉及经济补偿金的累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十二年。

相关条款中所提到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无论属何种类型的企业,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就必须签署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从而保证双方权益的公正性。

如未经签署劳动合同而被员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工作两个月被开除了可以仲裁吗

若贵方在担任某项工作仅有两个月之期便遭到辞退,贵方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行动。然而,此举须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首要任务即判定此次解雇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若雇主未经法律明文规定的理由或者未能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这便构成了违法解除合同。因此,您务必要搜集到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文本、薪资发放记录以及工作通知书等,以便于证实您自身的工作状况以及被辞退的事实真相。若最终确认为违法解除合同,那么您将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赔偿金,其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而经济补偿则根据您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不足六个月,则仅能领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考虑提起仲裁诉讼。

倘若您已经连续在某家公司辛勤付出了两个月的时间,但始终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时,那么您完全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格。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您便有权利向该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尚未签署劳动合同阶段所应承担的两倍薪资差额。而此举的出发点在于捍卫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作为督促用人单位内部规范用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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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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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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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回后,仲裁的仲裁费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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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仲裁仲裁的条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要求变更裁决。 5、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约定仲裁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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