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通常就是在对比直接作用于经营活动的合规支出之后,从所有通过非法经营手段获取的收益中得出的剩余部分。
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会对众多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考虑,例如交易记录、财务账簿以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已经实际支付出去的合法成本并不应被计入违法所得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庭前会议怎么判
庭前会议并非作为对非法经营罪行进行宣判的法定程序,其主旨在于通过提前商议与协商,旨在提升法庭审判流程中的高效性、规范性以及公平性。在庭前会议中,通常涉及到对相关管辖权、律师回避权、证据展示方案及非法取得的证据筛选等议题的讨论和处理。针对非法经营罪的判决,需要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其中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明确、证据链条是否确凿充足、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等等。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且情节恶劣,可能面临着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不等;而当情节特别严重时,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然而,最终的量刑裁决,仍需由法官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原则进行裁定。
涉及到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通常就是在对比直接作用于经营活动的合规支出之后,从所有通过非法经营手段获取的收益中得出的剩余部分。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会对众多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考虑,例如交易记录、财务账簿以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已经实际支付出去的合法成本并不应被计入违法所得之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