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约诉讼所需具备的前置条件并不是所有场景皆适用的绝对规则。
一般而言,若物业服务合同白纸黑字明确列明了诸如先行协商、调解之类的前提条件,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同时亦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倘若上述前置条件无法合规、公允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甚至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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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物业管理合同届满之际,如若当事人欲续订合同,则有必要着手于成立业主大会。
此后,需采取集体议事会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召集全体住户共同商讨并作出决策,以期达成续订物业维保服务合同之目的。
续订协议须用书面形式订立,以便双方能够协商条款并依法予以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因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中成功胜出的业主而言,所能期望获得的赔偿金额与否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节以及所掌握的证据链条。如果业主确实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业主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从而导致其财物受损;或未按照合同所载明的内容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使得业主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等情况,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损失的确切存在,并且能够明确证明该损失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那么业主就有权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范畴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例如,财物实际价值的降低),也涵盖间接经济损失(例如,预期收益的丧失)。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赔偿请求都必须具备合理性、有据可循,同时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物业服务合约诉讼所需具备的前置条件并不是所有场景皆适用的绝对规则。一般而言,若物业服务合同白纸黑字明确列明了诸如先行协商、调解之类的前提条件,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同时亦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倘若上述前置条件无法合规、公允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甚至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