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宣判得参加吗
对于申办取保候审的被告,其在宣判之时通常须参与法院审理。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迹象表明被告可享有免于参与审判过程及接受判决结果之权利。
这里有必要强调,所有被告均应尊重法律对其规定的责任,包括按照法定日期出席庭审,从而确保诉讼程序公正、顺畅地进行,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被告若申请取保候审,在案件宣判之际,一般需亲自出席法庭审理过程。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的人身自由,但并不免除其参与庭审的义务。庭审时,被告需到场以维护自身权益,听取指控、进行辩护,并接受法庭的最终裁决。此程序确保了司法公正与被告人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是否还用办监外执行
无需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与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这两项措施分别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个阶段,其具体实施情况彼此之间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它属于刑事案件在未作出最终裁判结果之前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部分疑似犯罪人员或刑事被告人为其自身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应讯并服从逮捕要求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暂予监外执行,则是针对已经被关押入狱的罪犯适用,若满足相应法定条件,即可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等非监禁性的监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律师办吗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不仅限于已遭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属,同时还应当涵盖其辩护律师。虽然涉案律师能够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律师才能办理此项事务。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能否顺利获得批准,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复杂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往往能够更为高效地搜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证据和资料,并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进而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然而,除了律师之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属等人同样拥有提出申请的权利。
被告若申请取保候审,在案件宣判之际,一般需亲自出席法庭审理过程。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的人身自由,但并不免除其参与庭审的义务。庭审时,被告需到场以维护自身权益,听取指控、进行辩护,并接受法庭的最终裁决。此程序确保了司法公正与被告人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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