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满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间届满之际,执行机关须在距其期满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
然后,由该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进行裁定,并将结果送达到执行机关。
若案件尚处在侦查过程中,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话,决定机关则需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并且告知公安机关解除此项决定。
而若是案件经调查已告结束,决定机关便需做出撤销案件或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决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取保候审后还要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并不能表明此案件已经得以解决或罪犯将被豁免罪责。
若经调查证实确实有犯罪行为发生,则必定会予以定罪量刑,至于量刑程度的确定则需依据具体案情,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便意味着案情并非特别严重,因此在量刑方面有望控制在三年以下且存在判处缓期执行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并不是必然会牵涉到赔偿问题的一项法律程序。
它仅是刑事事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罢了,其本质上并不会触发赔偿事件。
然而,如果由于取保候审的制定与实施存在不当之处,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例如因错误地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从而对当事人的声誉以及财产等各方面造成了损失的话,那么赔偿的标准将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加以确定,其中既包含了直接损失,也涵盖了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指的是财产的毁坏、减少等现象;而间接损失则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都需要结合多种因素,依据具体的事例事实和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间届满之际,执行机关须在距其期满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然后,由该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进行裁定,并将结果送达到执行机关。若案件尚处在侦查过程中,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话,决定机关则需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并且告知公安机关解除此项决定。而若是案件经调查已告结束,决定机关便需做出撤销案件或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决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