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解能移交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能达成友好和解协议,便有机会将该案移交审查部门进行审理。
然而,需明确的是,和解的达成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终结,而仅能在审判过程中对量刑轻重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确定。
在案件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移送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可移交审查部门审理。但和解不直接决定案件终结,仅影响审判时量刑。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嫌疑人权益,非案件最终结果。即使和解,仍需依法审理,确保公正。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不去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且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其行为无疑属于极其严重地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从随时听候传唤的规定。若未能按时到案,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将会依法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时视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检讨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直至最终决定是否予以逮捕。一旦被逮捕,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以便为自己争取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可移交审查部门审理。但和解不直接决定案件终结,仅影响审判时量刑。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嫌疑人权益,非案件最终结果。即使和解,仍需依法审理,确保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