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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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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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丢失后的应对措施通常情况下,此类协议应以一式三份形式订立,并分别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以及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妥善保管。若其中由劳动者保存之部分因某些原因遗失,则可考虑向用人单位要求查阅其保留的那份协议,待取得相应文件之后,可以请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如实注明其复印之来源。
劳动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遗失后的应对策略

通常情况下,使用条款均为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者个人持有一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持有的一份备忘录不慎遗失,则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复印其所保留的那一份合同副本,之后加盖公章并详细注明复印件的出处以便进行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不写期限有效吗,怎么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标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合法生效,然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此法则是由该法律第17条中的第1款予以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须涵盖以下九个基本要素:(一)用人单位的全称、具体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二)员工个人的名字、居住地址及其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三)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四)工作职责及实际工作地;(五)工作时长及相应的休息与休假制度;(六)劳动薪酬的相关事宜;(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保障;(八)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九)法律法规中明文要求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进行提前解除的话,补偿标准主要受到解除原因的影响。若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其将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额标准二倍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将会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只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者是依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么他们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遗失后,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复印存档合同,并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出处。因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持有,故复印合同副本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查阅和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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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上个星期申请了补充侦查,但是被退回了,我昨天去拘留所探望我哥哥,他说想见见律师,但是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交,托我问问退回补充侦查律师会见问题。
[律师回复]
1、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
该阶段因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同而分为不同情况:一是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无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受托律师有权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二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是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受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时,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向其收集证据等违法行为。律师根据会见时了解的情况,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如涉嫌罪名的实体问题、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有权代理其提出的申诉、控告;如果受托律师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可以代理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2、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权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未作限制性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除外),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在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辩护律师根据会见了解的内容,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随案有扣押、冻结财产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有权代为控告。
3、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内容
在审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外,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无需由人民法院开具证明,人民法院和看守所也不应派员在场。律师会见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做他的辩护人,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享有的权利等等。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参与刑事审判,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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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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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当天犯人能见见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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