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正常履行职责,但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此时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当劳动合同期满而雇主未能延续协议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进行续约、而劳动者并不愿意与之继续合作的话,这一情况则不应被纳入补偿范围之内。
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依据劳动者在目前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若每满一年,即需向其支付一定数量的工资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之事宜,其补偿与否亦需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应判断与处置:
首先,若系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合同,则应对劳动者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在此前提之下,若用人单位主动提请终止续订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用人经济补偿金,即按照每在职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
而如遇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之情形,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不予同意,此举显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计算标准为每在职一年给予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其次,若系劳动者本人不愿续签合同,同样应依据具体情况加以细致甄别:
若用人单位在原有条件或待遇上保持不变甚至有所提升,而劳动者依然决定不再续订合同,则此时并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
然而,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或待遇,导致劳动者不愿再续订合同,此时劳动者便有权主张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未续签而员工仍在正常履职,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但如用人单位按原条件提出续签而员工拒绝,则无需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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