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的房款低卖有影响么
出售房产证上标注的低房价是否会带来不良影响?
在您所持房产证书中记录的房屋总价偏低,对于该屋子的销售业务而言实际上并无显著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信息将作为衡量该房屋实际售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以下是能够使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首先,该行为主体必须具备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表达意愿需为真实且明确的;
最后,此项法律行为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严重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关于该问题的答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之前,该房产由男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即便婚后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中增添了女方的姓名,此房产依旧不被视为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而应归属于男方私有。
再者,假设在婚前行情下男方采用贷款购房的方式,且该房屋仅列明男方为归属人,那么即便在婚后女方的姓名被添加至产权证书之中,她依然无法获得该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
然而,这时女方会拥有一份权益,即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所购房产产生的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双方共有的婚姻资产,从而女方有权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
另一方面,倘若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以贷款形式购买房产,毫无疑问地,这将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并且物业所有权原则上应归属于两位业主共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房产证上的五证不全怎么办
在购屋过程中,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尚未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即所谓的“五证不全”现象,便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针对已经获取了房产证却仍然存在“五证不全”问题的情况,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究竟缺失了哪些证件,以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具体原因。一般而言,这几个关键证件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倘若因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这些证件未能齐全,那么可以考虑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上述证件不齐备,那么消费者就有权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甚至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解除合同可能涉及到繁琐的法律程序和严格的举证要求,因此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收集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上的低房价对销售无显著影响,但可作为实际售价的参考。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明确的意愿表达、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严重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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