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并无明确设立“买卖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然而对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却有相对应的司法惩戒机制——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倘若行为人违反相关法规,出售或提供他人日常活动的来往出行轨迹等重要信息,且此种行为已实际被他人恶意利用于不法用途;或者在明知瞭解或经济推断认为他人即将利用这类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依然不加拒绝地向其提供者,此类情况均符合启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条款。
其次,任何未经授权便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涉及行踪轨迹、通讯内容、信用评价和个人财产状况等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行为,无论其具体类型如何,都将构成该罪名下的立案条件之一。
此外,倘若行为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包含住宿以及电话通话记录、身体健康状况、商品交易等各类私人信息总计五百条以上者,同样也满足启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条件。在此情况下,上述提及的各类个人信息可参照划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累加计算,以确保基本公平正义原则得到遵守。
再则,即使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私人信息的数量尚未达至上文所述的至少五十条、五百条水平,但如果这些信息按照相应比例累计起来,整体规模足以符合进入司法程序的要求,也应当受到警方的关注与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若个人以此种方式获得的利润总额超过了五千元人民币,那么将视为具备追究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责任的关键证据。
同时,将在履行职务或者为他人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所积累的私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与他人共享,该数量或者价值一旦高于上述各项标准的一半,亦将被警方视为正式立案的要素之一。
最后,一个已经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问题而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置或者二年内有过行政处分的被告人,如果再次发生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此类个人资料的恶劣行为,事实上他/她已经构成了新的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亦属于启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依据之一。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买卖个人信息罪量刑
1.任何忽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商家、企业或组织机构,倘若擅自向其他公民出售或是提供与之有关的个人敏感或保密信息,且此举达到一定程度的恶劣影响,将会被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而一旦此种行为造成的社会损失及伤害愈发严重,其活动者便需要承担起至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责任。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安全的坚定决心。
此外,对于那些在履行职务或服务性质的活动中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商家、企业或组织机构,如果他们把这些信息转售或提供给了其他人,那么就应按照之前提到的规定,进行加重处罚;
2.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就是那些擅自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情报的行为,若情节严重,便构成了犯罪,需依法定刑罚予以惩处;
而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团队或机构的人员中,如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中的各类专业人士,他们同样会成为主体人群。
犯罪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出售行为和提供行为。
其中,“出售”不只是简单的把自己知道的公民信息卖出去,从中获取利益,还包括将自己收集的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以满足对方的利益诉求;
而“提供”则是指在某种条件下,通过某种途径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传递给他人使用。
公民个人信息包含的范围较广,如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职业、学历、过去的行为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等,甚至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个人信息一般不愿公开,期待得到妥善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买卖个人信息是否犯罪怎么判
非法倒卖个人隐私材料乃属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管制法规,向他人擅自披露或贩售公民私人信息者,在情节恶劣情况下,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而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罚金。其中,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涵盖贩售或泄露以下关键类别的个人隐私信息超过50遍以上:行动轨迹、通讯记录、信用评估、资产状况等重要信息;住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商业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00遍以上。至于"情节特别严重",则为涉及上述信息种类及其数量或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10倍及以上者。实际量刑时将结合事例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涉及个人信息买卖的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或提供他人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犯罪仍提供、非法获取或提供敏感信息超50条、非法获取或提供其他信息超500条、获利超5000元等,均符合立案条件。若曾因此罪受罚再犯,亦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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