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能够撤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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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这充分表明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定罪后的犯罪嫌疑人所确认的犯罪事实。对于此类公诉案件,即使当事人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也仅限于民事赔偿部分的和解,而刑事指控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仍然需要由检察院发起并进行公诉工作,因此无法予以撤销。然而,考虑到具体情况,酌情可以考虑是否对被告人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措施。
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能够撤案吗

一、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能够撤案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能否撤销案件?

若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则充分表明其已经确定了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嫌疑人既定的犯罪事实。对于涉及到公诉案件的情况,即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此举仅限于处理民事赔偿部分,而刑事诉讼的这一部分仍需按照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起诉,无法通过撤销案件予以结案。

然而,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情节轻重进行自由裁量,给予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并不代表绝对不会提起公诉,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第十六条所提及的特殊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能够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也可作出相应的不起诉决策。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如果被不起诉者还需承担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处分甚至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的话,人民检察院则应据此提出必要的检察意见,并移交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各主管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后,应当尽快反馈处理结果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检察院批捕一般怎么判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并非就必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被定罪判刑。批准逮捕系一项强制性的司法程序,此举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大的犯罪嫌疑。然而,刑罚的宣告乃是法庭依据案情事实、证据以及各项法律条文作出的判断与裁断。在做出判刑决定时,法庭需要综合考量众多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实际状况、性质恶劣程度、情节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等等。若该案件的证据确凿无误,且被告人确实被判定为有罪,法庭便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施以恰当的刑事制裁。但是,在批准逮捕之后,仍可能出现诸多复杂情形。举例来说,随着案件深度调查的推进,若发现证据存在欠缺或是无法证明其案件犯罪的成立,检察院则有可能撤销对该案件的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抑或在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方有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法庭同样应当依法给予充分考虑。总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的最终判决结果实属难以预料,这必须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与判断。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通常不能撤销案件。因为逮捕决定意味着检察院已确认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事实。即使得到被害人谅解,仅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诉讼仍需按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公诉。但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自由裁量,给予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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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有谅解书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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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还能撤案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无法撤回,表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公诉案件中,即便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也仅限于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仍需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撤案可能性小。法院会根据情况酌情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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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逮捕,公安局执行逮捕,是否可以撤销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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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批捕,检察院还得多长时间能批捕?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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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还能撤案吗
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撤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检察院既然已经批准了逮捕,就意味着检察院承认了公安机关关于犯罪嫌疑人人犯确实存在的罪行。在公诉案件中,即便获得了对方的谅解,这仅仅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而刑事责任部分则必须依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无法撤销案件。然而,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后,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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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不予批捕时,公安机关通常会继续侦查,除非案件特别轻微,检察院不起诉,否则公安不会撤案。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没有明确证据,那么就应该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无法获得批捕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给嫌疑人取保候审。此外,对于不当的强制措施,应当及时撤销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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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了不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其他相关知识: 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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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诈骗批捕,原告是否能撤诉或者和解?
[律师回复]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机关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和解制度,如果诈骗的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嫌疑人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如果诈骗金额较大,就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嫌疑人和被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和解。原告无法撤诉,因为不是自诉案件。只是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A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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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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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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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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