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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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详细流程介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需主动提交鉴定申请并详尽填写相关申请书;其次,鉴定机构将及时出具鉴定资料提供通知书至申请人处;第三步为,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如期且如实向鉴定机构提供所需的各类鉴定材料或者详细陈述个人病史情况;接下来是缴纳鉴定费用的环节;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符合受理标准,鉴定机构将会发送一份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接下来便是鉴定过程,涉及到专家选派、召开鉴定会议以及最终的鉴定结果出具等环节。鉴定完毕后,鉴定机构将出具正式的《鉴定书》。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应当依法提出鉴定申请并向鉴定办事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书文件;

其次,鉴定办事机关将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关的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以供参考;之后,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被鉴定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鉴定所必需的所有资料或以书面形式作出个人陈述;

此外,还需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若上述各项均符合受理要求,则鉴定办事机构将会发放受理通知书;紧接着,依法抽选鉴定专家,召开鉴定会议并进行相关鉴定工作;

最后,得出鉴定结果并形成完整的《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费是由个人付吗?

劳动者自行申办劳动能力鉴定,那么鉴定费用需要其先行垫付。

待经过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确定伤残级别之后,将由用于保障因工受伤劳动者权益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然而如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那么这笔鉴定费用便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给申请人。

在实际工伤事故中,当职工因遭受身体伤害导致其病情逐步稳定,但仍遗留有某些残疾或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收费吗

劳动仲裁程序在我国进行实施时,系免予收取相关费用的。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所需的各项运行经费及人员工资等支出,均由国家公共财政给予充分保障与支持。当涉及劳动仲裁之请求事项时,申请者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填写详实的仲裁申请书以及完整的证据材料等,然后将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受理。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仲裁程序规定,真实地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申请书至鉴定办事机构,机构将通知提交必要资料。被鉴定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资料或陈述,并缴纳费用。若符合受理要求,机构发放受理通知书,抽选专家进行鉴定,最终出具《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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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按学科分类并明确登记的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者鉴定细节;慎选劳动鉴定医院,并组建专业鉴定小组;派遣有资质医师赴现场进行细致医学检查;劳动鉴定委员会结合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及医生意见,作出正式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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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最新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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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首先由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要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时起算。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必须具有医疗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专家组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意见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为伤残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建议。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具体以后再做介绍索赔程序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相应工伤待遇一般可以量化,即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依法向诉讼程序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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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如下:1.系统分类、登记申请表格及附件。2.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相关事项。3.组建专业劳动鉴定团队,包括劳动鉴定医院和专家。4.医生对被鉴定人进行细致检查。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标准、法规和专业意见做出公正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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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有一个表妹准备对自己的工伤进行鉴定,自己掏了钱的,现在报销,工伤能力鉴定费报销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后报销: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非法用工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七、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其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治疗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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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个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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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地址: 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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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市劳鉴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二)工伤职工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市劳鉴机构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市劳鉴机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市劳鉴机构应当核对被鉴定人身份,收集、整理、初审有关资料。
(四)市劳鉴机构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原始病史和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情况,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集体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并形成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现场出具补充检查通知书,由工作人员引导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鉴定专家组。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市劳鉴机构的初审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广州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首次病历及治疗期间的全部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最新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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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如何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申请个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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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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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最新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应该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应该如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作出决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出具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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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流程
员工申办工伤鉴定需准备身份证和工伤认定书等资料,治疗结束后前往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提交资料并缴纳费用。鉴定办进行专家审查并召开评审会议,最终确定伤残级别或出具鉴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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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最新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规定2020最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最新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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