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买的安置房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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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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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确认合同正式成立之后,判断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考量:首先,合同的主体须符合相关规定。例如签订协议的各方法律责任人应当拥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出租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是合法的使用权人等等。其次,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在中介买的安置房有效吗

一、在中介买的安置房有效吗

在中介购买的安置房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签署并成立之后,其法律效力的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层面:

首先是合同的主体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比如说,合同的签署双方都必须具备合理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作为出租方也必须为租赁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士等等。

其次,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更不能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饰非法的目的。

最后,合同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未进行此项程序,则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甚至无法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在中介买的房子迟迟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在与中介机构签署购房合同时,若无法成功获得贷款审批,您可尝试与中介机构进行友好商议,考虑解除合同事宜。

购房者明明了解自身并不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却依然欣然订立此份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给卖家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原本应承担起弥补损失的责任。

然而,依照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一旦合同得以解除,尚未开始执行的事项将被终止;

而对于已履行部分,则需要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本质特征来决定是恢复原貌还是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当事人此时还具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若合同是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解除,那么解除权人便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偿责任,但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约定。

此外,即使主合同已经解除,但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担保人也应对债务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继续承担担保义务,除非担保合同中另外有所陈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在中介买的房被一房两卖怎么办

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一房二卖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极为严重的违约行径。在此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尽可能迅速地收集各类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购买房产的合约文件、所有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经过公证的中介服务协议等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您作为受害方,完全有权利依法请求出售方履行其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赔偿义务,其中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对您个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等。倘若出售方拒不执行已经签订的合约条款,您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数额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假如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的工作存在疏漏,比如在没有充分尽职调查房屋产权状况的前提下进行销售,他们亦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您可以选择与出售方进行沟通洽谈以达成和解,或者寻求第三者介入进行调解处理,甚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诉讼。最后强烈建议您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共同商议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策略,以便在最有利的条件下解决问题。

在中介购买的安置房,只要合同签署双方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选择正规中介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至关重要,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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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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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2、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3、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安置案件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1、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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