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自由选择离职?
1、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其有权自由选择离职时点,无需提前通知或经过任何程序。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于入职之初的一个月之内签署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该合同,则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可随时决定离开,同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2、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不定期劳动关系范畴。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双倍工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其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未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话,那该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酬;同样地,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算起,直到签订之日为止,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薪资数额;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当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月份数量再乘以2这个系数。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到劳动权益纠纷的案件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与裁决,这主要取决于纠纷双方所在的地区及主体性质。例如,如属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招聘的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之间引发的劳动纠纷等类型,均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不过,对于劳动权益纠纷,无论各方能否达成共识或在和解后未能按约定执行,他们都有权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同样的情况下,在调停不成或达成共识后又未能按约定执行时,他们皆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仍存异议的,除了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申请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不签劳动合同被开除如何赔偿员工
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而受到辞退的员工可能有权获得以下赔偿:首要的是,如果用人主体从雇佣之日起到满一个月但是还不到一整年,没有与受雇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就必须每个月向受雇者支付双倍的薪资。其次,如果这一解雇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主体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受雇者支付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它将根据受雇者在该用人主体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还不到一年的情况,则会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会向受雇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受雇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入职一个月内应签署劳动合同,未签则双方不构成合法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随时决定离开,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现行法规将未签书面合同的情况视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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