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如若劳动合同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此时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其中,每一个工龄满一年的劳动者,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倘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未达到一年的程度,则视为工作年限一年;而对于那些仅工作了六个月以下的劳动者来说,也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补偿有什么
哦,你知道吗?如果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公司决定不再跟我们续约的话,那公司就得给咱们支付一些经济补偿金啦!具体的呢,就是要按照我们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这个公司待了一年,那么他们就得付给我们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钱作为赔偿。
如果我们待的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是还没到一整年,那也算是一年;
要是不到六个月,那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喽。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我们的工资比公司所在地的市政府公布出来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高出三倍的话,那他们就要按我们的工资的三倍来计算赔偿金额,不过这个上限是十二年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合同到期单位调岗不同意怎么办
在面对合同期限届满之际,雇主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提议,而作为劳动者的您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此种情况便需要进行深度分析。首先,我们必须详细审查原先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关于职位以及合同结束后相关事宜的条款。假设在原有合同明确阐明了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后拥有岗位调动权,而且这个调动又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说并未导致你的薪酬待遇显著下降,也未使你的工作环境发生严重恶化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认为雇主的岗位调动行为是合法合规的。然而,倘若原有的合同并未包含上述内容,或者说岗位调动的行为明显缺乏合理性,如大幅度降薪、工作环境急剧恶化等现象,那么雇主的岗位调动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您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岗位调动通知书、沟通过程中的记录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如不续订,将提供补偿。补偿依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工作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下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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