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可以实施哪些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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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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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代表人可履行哪些职责依据相关规定,法人需以其所有财产为限,对其所负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可知,法人乃拥有民事权利及民事行为能力之组织体,依法独立享有一系列民事权益并承担相应民事义务;其次,法人需积极接受政府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管与监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法定代表人可以实施哪些行为

一、法定代表人可以实施哪些行为

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所能采取的具体行动

法人须以其所有资产为基础,全权负责处理其自身所欠之债务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人不仅具备进行民事权利民事行为的能力,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享有其民事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营利法人需接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并且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营利法人若要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就必须接受政府以及社会舆论的全面监督,并且应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再者,法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关于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与程序,也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要求来执行;

最后,法人还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规范,始终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根据现行规定,营利法人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恪守商业道德准则,确保交易安全无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如下:法定代表人并不等同于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其设立主体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通常经由企业股东、发起人在股东会决议上选举产生,可能自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中推举选定;然而,企业老板则既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又可仅仅作为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具体而言,在我国,每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都应当向国家指定机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并且取得对应的设立登记证明。与此同时,公司需要每年按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年度的年报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设定和变更事宜,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应依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后,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并依法进行相关登记申报。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步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即为我们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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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怎么判

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职务行为通常被视作是法人组织的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法人实体来承担。对于判断特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我们需要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考察该行为是否在其职务权限之内;其次,关注该行为是否以法人的名义进行实施;再次,分析该行为所带来的利益是否最终归属于法人;最后,观察该行为是否表现出代表法人的外在特征。举例来说,如果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签署了一份合同,除非有其他违法情况出现,那么这份合同将对法人产生约束力。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了其职务权限,损害了法人的利益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况,那么法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可全权处理法人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享受民事权益。营利法人须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遵循法律法规开展经营,并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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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具体法律文件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第二十六条中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须实际缴纳出资,且无需非在公司设立起两年内完成实缴(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部分拟成立公司的股东将此条款任意的理解为股东可以不必实缴注资,股东减轻了实缴的责任,从而为了显示公司的资本雄厚而过高的设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额度。这种理解和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三、未实缴出资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购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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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独生子女多,我继承大伯的遗产不知道符合条件不?咨询代位继承哪年实施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我知道的代位继承哪年实施的适用代位条件有: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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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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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为如何定性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为如何定性,本文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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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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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区分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职务行为就不需要承担着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一切的事情都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对于表见代理来讲,公司可以选择追认或者是不追认,如果不追认的话,当事人自己是需要损失赔偿的,所以这个责任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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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车主为单位纳税人或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的,以其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组织临时登记时取得的纳税人识别号作为车主的纳税人识别号。
3.车主为按“三证合一”办理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纳税人的,应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以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保险机构在办理此类车主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时,应查验其是否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督促其前往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待其办理登记后,以其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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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主非自然人,且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安徽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保险机构应督促车主前往我省的地税机关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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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什么行为算猥亵罪?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猥亵他人的故意,在客观上违背他人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该实施猥亵行为的行为人构成猥亵罪的,会被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行为人实施什么行为算猥亵罪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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