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租房者可以退房退租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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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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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出租方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时,经由承租方多次友好地催告仍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承租方可选择解除租赁协议,并在协议解除之后,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房者可以退房退租吗

一、租房合同未到期,租房者可以退房退租

在租房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并退还租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出租方未能依照合约条款履行相应义务,在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程序后,其仍未能尽责履行,那么作为承租方可选择提前退租,同时,该合同将自动解除。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后,对于违反约定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明确指出,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实际履行部分的条款应终止履行;而已经切实履行了的部分,则需根据具体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来决定是否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主可以卖房

关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房产能否出售,出售完成后是否还能按照原有的租房协议执行至其租期的结束呢?当我们开始考虑出租房屋时,必须明确了解,只要该租房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它就具备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无论我们如何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都不能影响到租房协议的正常履行。

这项原则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在租赁关系持续期间,即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用。

同样地,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会因为拍卖、变卖、折价等实现行为而发生变化,所以抵押权和租赁权之间也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然而请您理解,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代表可以无条件地获得续约权的。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您才能够优先续签:

首先,租赁合同到期后的优先续签权益仅存在于双方共同约定的前提下;

其次,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法律将很难对出租方产生强制性的影响力。

再者,优先续租权是在平等条件下由租赁合同确立的优先权或者优先选择权。

但是,请务必注意,优先续租权并非法律上的正式术语,只是从民法公平原则发展而来的一项法律权力。

此外,租房合同实际上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形式,只涉及到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将房子的使用权转让出去,并未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变化。

如果双方均表达了想要停止租赁合同的意愿并且仍然希望维持租赁关系,那么这段时期则被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最后,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租赁关系,那么原本的租房合同将会失效,租赁关系也将随之终止。

作为承租人,您应该主动返还所租房屋,并确保返回的房屋符合原有约定的状态。《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三、租房合同未到期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情况下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所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一般由当事人之间在签约时达成的租赁合同中所作出的明文规定为准则。若租赁合同中已经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具体数值进行了详细阐释,那么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内容,按约履行相关义务。然而,倘若租赁合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那么此时便需要根据实际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情况来予以确定。从法律角度来看,设定违约金的初衷便是为了填补因违约行为而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可能涵盖了重新寻觅承租人所需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房屋在闲置状态下所产生的租金损失等等。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能为一个月的租金,亦或是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若双方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异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租房合同未到期时,承租人一般不能要求提前终止并退还租金。但如出租方违反合同规定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承租人可提前退租并解除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视情况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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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者突然不租了,违约金谁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实,不管是谁的责任,最后由谁支付违约金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相关违约金的约定,那么约定违约金该谁付就谁付。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有事先说好的就按说好的办,这一点是无需质疑的。
2、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可以协商谁违约谁承担违约金。就合租者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其中一两个合租人不想继续租了,导致其他合租人无法继续负担房租,那么可以就这个情况跟合租者协商要对方为此承担全部或是较重的违约金。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按照违约金一人一半或租客少付合租者多付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另外,租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定,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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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定义
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
可见,“倒签”与“补签”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写在真正签订合同之时,还是写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
二、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后果的区别
“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并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补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日期肯定比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开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说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间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当这期间未超过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时,劳动者就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针对补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操作问题,特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劳资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签字日期倒签。
2、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
3、倒签时,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内容是否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已经履行的情况一致。如果补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实际的工资标准,可能遭遇员工主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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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拒不退租怎么办,承租人拒不退租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提前退租怎么办租赁合同都是有约定的期限的,但许多出租人会遇到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这种情况。仔细分析起来,提前退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动提前退租,即承租人财务状况良好,只是由于经营上的缘故,要求提前退租。另一类是被动提前退租,即承租人财务状况恶化,不得不提前退租。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好。虽然在合同里也规定有提前退租的条款,但是在实际问题出现时,又不是太容易处理好的。首先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沟通,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
二、承租人拒不退还房屋怎么办
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4、以侵权之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合租者突然不租了,违约金哪个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租者突然不租了,违约金哪个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实,不管是谁的责任,最后由谁支付违约金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相关违约金的约定,那么约定违约金该谁付就谁付。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有事先说好的就按说好的办,这一点是无需质疑的。
2、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可以协商谁违约谁承担违约金。就合租者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其中一两个合租人不想继续租了,导致其他合租人无法继续负担房租,那么可以就这个情况跟合租者协商要对方为此承担全部或是较重的违约金。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按照违约金一人一半或租客少付合租者多付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另外,租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定,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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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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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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