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不是得出公告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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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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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公告的讨论通常而言,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都需依法履行发布公告的法定程序。该公告旨在向债权人、股东、职员及其他各类利益相关人士明确告知企业关于终止商业活动的具体计划安排。借助这一公告渠道,各利益相关方得以详细了解到企业注销事宜的全貌,从而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合理的决策规划。然而必须强调指出,企业注销登记并不等同于已经圆满完成公告事项。
公司注销是不是得出公告

一、公司注销是不是得出公告

公司注销是否须公布公告

多数情形中,公司在宣告解散之前必须先行发布公告。此公告之目的在于向债权方、股东、雇员及其他关联利益攸关者传达企业的解散计划详情。透过公告,各相关利益群体得以充分掌握企业解散的实际状况,从而对自身利益作出合理决策。然而需明确指出,公司宣告解散并不等同于已完成公告程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在未完成公告的前提下直接启动解散流程。此类现象往往出现在企业无法持续经营或管理层决定立即终止运营的情况之下。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二、公司注销是否要解决员工安置

关于公司注销是否必须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要求,在正式注销公司之前,必须先进行全面的清算工作,而清算所得财产则应严格按照顺序优先用于清偿拖欠职工的薪资待遇、医疗保障、残疾补贴、抚恤费用,尚未缴纳至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各项款项。

直至所有财产分配完毕之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注销是否承担债权债务

在公司正式终止运营并完成销户后,从法律层面来看,其仍然必须承担起先前所承诺过或者形成的各种债权与债务。在此基础之上,在公司退出市场的全过程中,也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清算的主要任务及核心作用在于,仔细梳理、整理并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各类债权与债务。若清算流程符合法律规范,且公司在清算完毕后尚有剩余财产,则这些财产将依据法定顺序用于偿还债务。然而,若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完成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股东,甚至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总的来说,尽管公司已经完成注销手续,但这并不代表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自动消失。

公司在解散前需发布公告,告知债权方、股东、雇员等解散计划详情,以便各方作出合理决策。但公司宣告解散并不等同于完成公告程序,特殊情况下可能直接启动解散流程,如企业无法持续经营或管理层决定立即终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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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后是需要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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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分公司不得签订合同吗
已经注销的分公司肯定是不能再签订合同了,因为注销以后当事人就不具备签合同的主体资格了,可是分公司注销之前签订的这些合同也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分公司注销以后,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这些责任和义务应该由总公司依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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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原告可以起诉被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期间,属于无照状态,是不能继续经营或者交易的,否则,其行为就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取缔。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是不能够营业的,如果在注销之后还在营业的话就属于无照经营,这个时候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且取缔。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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