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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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审理阶段的具体工作关于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步骤: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宣判。(一)庭前准备阶段,律师需仔细阅读公诉人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的案卷资料,如有必要,还可在庭审之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主要环节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涵盖了庭前筹备、法庭开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判决宣告几个环节。

首先是(一)庭前筹备阶段,我们要对公诉机关移交给我们审查的案件卷宗材料进行详细查阅,若有必要,还将召开庭前会议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接下来进入(二)法庭开启阶段,在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需要确认所有诉讼参与者是否已按时到达现场,并宣读法庭规则等事项。待审判人员就位之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被告人到庭,核实其基本身份信息,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并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事宜。

然后是(三)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向被告人或者证人提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方式,以求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紧接着是(四)法庭辩论阶段,控诉方和辩护方会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关键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后是(五)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六)法院公开宣判则是整个审判过程的收官之笔,意味着审判结果的最终公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审查期限多久

1.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所在区域内公安机构向其提交的案件,应在此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于1个自然月内出具审判决定;

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重要的案件,此期限亦可延长至半个月以内。

”同时,亦需强调,凡是涉及人民检察院审核起诉案件的相关事宜,无论是案件管辖权的变更还是时间的计算,均自该人民检察院接获相应案件之日起进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所述,对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时效性应控制在1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调查的执行次数以两次为上限。

此外,在补充调查完成并送交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对其重新确定审核起诉的期限。

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3.在行政诉讼方面,起诉期限是指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误,进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同时此类诉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时限。

因此,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立的起诉必行条件之一,旨在解答行政诉讼是否能顺利进入实体司法审查环节这一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审结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关于刑事事件审理结束之后,律师进行会见的收费标准,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收费标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程度、所处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与声誉等等。一般而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应地偏高。对于相对简单的事件,律师在每次会见中所收取的费用可能会达到数千元人民币左右;而对于更为复杂的事件,这一收费标准则有可能进一步提高。部分资深律师可能采取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根据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小时数,收费范围在每小时数百元至上千元之间。此外,还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倾向于采用整体打包收费法,即将整个事件的后续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多个会见事项,以一个固定费用的形式呈现给当事人。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挑选律师协助自己处理刑事事件之时,务必就相关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展开深入的交流和协商,进而签订一份明确无误的委托合同

刑事案件的审判包括庭前筹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及判决宣告等环节。庭前筹备涉及阅卷和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通过提问和举证了解事实。辩论阶段,双方就犯罪性质、罪责等展开辩论。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最终,法院公开宣判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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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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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审判阶段一共有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一般情况下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需要
四、五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可能时间会长一点,有的可达一年多。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律图网、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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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吗
案件侦查阶段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等条件时,经由其家属以及法律规定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并予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在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立即将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在地的派出所依法执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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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很多人对审查阶段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审查阶段。什么是审查阶段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之
一,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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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属于一审阶段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会存在民事调解。
调解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进行了。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是必须要询问双方的事项。
调解的适用程序,即调解的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可以在哪些类别的诉讼程序中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终结诉讼。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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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阶段是多久
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是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期限仅供参考,实际期限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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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该在哪个阶段?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该在哪个阶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侦查阶段和阶段都可以,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最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羁押(关押),而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妨害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一、侦查阶段
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阶段
也就是检察院审查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
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一)认罪的
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二)怀孕的妇女
(三)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四)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五)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
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六)非暴力犯罪的
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七)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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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阶段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它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适用。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对涉嫌罪行较轻、有经济能力且不会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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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进入审查阶段,请律师去看守所见一面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你好! 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当事人移送至检察机关,检查厅那边会根据案情进行审判,因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双方和解也是不能立马放人的,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判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最好马上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们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这边介入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代理会见、从当事人那里详细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以免延误最佳时机,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争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缓刑轻判。但一般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允许,看了材料才申请,否则不审核过材料一般不理会,取保候审虽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建议给辩护律师几天时间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公安侦查机关所指控的当事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详细研究后拟定出辩护方案,好在开庭的时候为当事人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具体需要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审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由于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原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审查阶段取保候审是有可能有这个条件。因此,审查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又一有利时间。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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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程序?
自侦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包括的程序主要就是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然后法官会对上交的所有材料进行查阅并且作出相应客观的评价,如果材料有缺少会及时告诉机关或者当事人要求补全,最后就需要双方到庭开始进行正式的审判和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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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计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审计程序/步骤:
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
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
(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
(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
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
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
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固定资产增加:
①检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②检查购置发票和支付凭据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合同是否一致。
③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④检查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
⑤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⑥检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检查资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恰当。
⑦检查接收捐赠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⑧检查盘盈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2)检查年内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大的固定资产,取得重估资产清单及评估资料副本:①检查评估单位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了解重估的方法和假设,重估的标准数据。②检查有关账户和评估报告文件,检查被重估的资产价值是否与评估结果一致。③检查资产重估的预计目标、范围、基础,是否在原基础上分类、评估。
④检查重估增减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检查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3)检查本年度减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审查固定资产有无因管理、保管不严发生盘亏、毁损;②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出租、担保、出借、对外投资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挪作他用;③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未交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问题。
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大额或不均衡的维修费用是否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科目核..
8.检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无不通过“在建工程”直接记入固定资产。
9.检查租赁固定资产(1)抽取期末有余额的新增租赁固定资产项目①对照检查长期应付款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②实地观察,检查租赁资产的确存在并且由被审计单位使用。③检查支付凭证上的租赁费和租赁期间与租赁合同上项目是否一致。(2)检查年末之前结束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重估结果)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采用的折旧方法、当期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化和抵押的固定资产等信息。1
1.完成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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