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后,无力重新启动经营,走向破产时,业主权益如何确保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保障?
当购房者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境况时,务必适时运用催告权维护自身权益:
1.如果购房者有意解除合同,应首先采取相应的催告措施。
2.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即可获得合同解除权。这意味着,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
第二,已实施催告程序;
第三,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满后,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3.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具体而言,解除权的有效期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截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出此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获的赔偿多少
首要之务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行为,务必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愿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亦或协商确定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补偿总额的计算办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相关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各方的申请予以增加;
与此同时,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同样也可依据特定方的申请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于那些在合同条款中设立了延期履行的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之后,仍须继续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当然,针对特定业主可能获取到的赔偿额度,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该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对延期履行违约金有所明确规定,如有类似条款则应依据其进行赔偿。
倘若并无明确规定,我们便需要根据买受者实际承受的损失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定位。
毫无疑问,每种特定情况都具备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因此对应的赔偿金额也会呈现出多样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协商退款可以吗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屋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协商退款。首要步骤应关注的是您与房地产开发商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尤其是针对逾期交付房屋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明确指出,当逾期交付房屋的期限达到一定程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款项,那么您的诉求便具备了合同法的支持。接下来,在协商过程中,您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记录以及开发商的书面承诺等等。倘若协商无果,您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利息损失等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以种种借口拒绝退款,在此种情况下,您必须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靠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争取到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开发商延期交房至破产,业主需及时催告维护权益。有意解除合同者,应先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催告日起算,有效期一年。期间内可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逾期则失去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