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可以公正吗
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可否进行公证
在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是允许进行财产公证的。
然而,即便并未办理财产公证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共识签署了财产协议书,而且该协议书的内容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没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原则,同时也反映了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那么这份协议依旧具有完全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类型。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我们无法启动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然而,当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三)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遗弃;
(五)具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当事人对其配偶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并因此引发人身损害,那么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仅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可以公证。即使不公证,只要双方签署的财产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反映真实意愿,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高,建议办理房产公证手续,以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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